合同法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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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5.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篇八: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情况:

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标准是怎样确定的,签订的是集体合同还是个人合同,等等。

2、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况:

包括劳动报酬的标准,标准确定的方式,有无拖欠、克扣,节假日加班加点的报酬给付情况,等等。 3、劳动保护情况:

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和有害健康的因素,是否有劳动保护措施、技术安全和生产卫生规则以及预防监督制度,对女工和未成年工是否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对劳动保护问题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有着怎样的认识,各种标准是怎样确定的,等等。

4、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中工会的情况: 包括工会的产生方法,地位、作用,劳动者对工会的认识,劳动力使用方对工会的认识,工会的主要活动,等等。 5、劳动者的劳权意识情况:

包括劳动者是否有劳权概念,是否知道自己享有怎样的权利,在劳动关系中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有了问题或不满,一般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和方式去解决的,等等。 6、劳动争议的情况:

是否发生过劳动争议?如果发生过,争议的内容是什么?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争议是如何解决的?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包括法定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的具体内容,有些也需要协商而定;协商条款的具体内容,有些也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协商。总之,两种条款的制定,均不能违背合法原则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两种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九:合同法赔偿损失

在合同法中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具体包括:第一,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 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现有财产的减少在法理上可称为实际损失、

直接损失、现实损失和积极损害,是指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所支付的费用、财产的灭失或损害。现有财产的减少,还应包括缔约费用。

第二,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在法理上可称为消极损害或预期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直接损失。因为它是在正常履行合同情况下必然实现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是违约的必然后果。违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是完全赔偿责任。当事人如果有约定,只赔偿实际损失,自当允许。如果法律、法规对赔偿范围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从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来看,为体现对某些经营风险比较大的公用、公共企业的保护,限制了这些企业的赔偿范围。比如:《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除保险和保价运输的以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损害赔偿与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

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损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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