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2、依据《港口工程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了设施维护状态的等级标准的分类及相对应的维修等级关系。对应关系包括:保养和小修对应一、二类,中修对应三类,大修对应四、五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五章 应急管理

近年来,建筑物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是对港口设施的警示,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目前相关规定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相应规定。主要是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及港口设施经营人的工作职责。在本规定中:

1、明确了职责分工: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经营人实施; 2、要求各级政府及经营人制定应急预案(依据不同工作职责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

3、规定了报送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工作机制; 4、明确了突发事件的种类;

5、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和经营人启动应急预案的时间及人、财、物的有序管理和支撑。 第六章 信息管理

为了确保港口设施维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确保信息畅通,应加强港口设施维护信息建设。 1、规定了逐级上报制度;

2、规定了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上报的内容和时间。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

明确设施维护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港口设施技术档案分为设施基础资料、管理资料两类,并对每类资料

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设施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 1、划分了两个层次,即:基础资料和维护管理资料两大类; 2、分别对两个层次的资料内容做了规定; 3、对缺失资料逐步完善。 第八章 监督检查管理

针对当前港口设施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亟待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本次制订的制度中明确要求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港口经营人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并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1、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实施者和承受者; 2、监督检查管理的内容;

3、检测单位、维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各项维护工作实行全程负责制; 4、奖惩措施。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港口建设与发展历程表

阶段 第一沿海港口年代 总吞吐量 货物吞吐量 建国初期 1,100万 - 外贸货吞吐量 特点 - 港口数量较少,港口泊位规模小。 港口开始发展,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港口出现通过能力不阶20世纪70段 年初 15,000万 10,000万 2,547万 第20世纪70二年代初到 28,000万 19,000万 5,950万 足的情况,第一次大规模建港,开始出现万吨级码头。 开始出现专业化码头,阶20世纪70段 年代末 第20世纪80三年代初到 阶20世纪80段 年代末 53,220万 48,000万 17,000万 同时集装箱也开始了飞跃性发展。 港口发展成为重要的127,000万 103,000万 40,670万 运输枢纽,但是对泊位的追求依旧建立在数目上。 出现政企分离的管理893,200万 564,500万 250,100万 的体制,专业化、大型化码头迅速发展。 第20世纪90四年代初到 阶20世纪90段 第五21世纪初阶到2010年 段

年代末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