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限度检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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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供试液1ml,置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中,注入15~20ml温度不超过45℃的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倒置培养。每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个平板。

阴性对照试验 取试验用的稀释液1ml,置无菌平皿中,注入培养基,凝固,倒置培养。每种计数的培养基各制备2个平板,均不得有菌生长。

培养和计数 除另有规定外,细菌培养3天,霉菌、酵母菌培养5天,逐日观察菌落生长情况,点计菌落数,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培养时间至 7天进行菌落计数并报告。菌落蔓延生长成片的平板不宜计数。点计菌落数后,计算各稀释级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菌数报告规则报告菌数。若同稀释级两个平板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15,则两个平板的菌落数不能相差1倍或以上。

在特殊情况下,若营养琼脂培养基上长有霉菌和酵母菌、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上长有细菌,则应分别点计霉菌和酵母菌、细菌菌落数。然后将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的霉菌和酵母菌数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上的细菌数,与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中的霉菌和酵母菌数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的细菌数进行比较,以菌落数较高的培养基中的菌数为计数结果。

含蜂蜜、王浆的液体制剂,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霉菌数,用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测定酵母菌数,合并计数。

菌数报告规则 宜选取细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霉菌宜平均菌落数在30~100之间的稀释级,作为菌数报告(取两位有效数字)的依据。 (1)当仅有1个稀释级的菌落数符合上述规定,以该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

(2)当同时有2个稀释级的菌落数符合上述规定时,视两者比值(比值为高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值除以低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值) 而定。若比值不大于2,以两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均值报告菌数;若比值大于2但不超过5时,以低稀释级的菌落乘以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当出现比值大于5,或高稀释级的菌落数大于或等于低稀释级的菌落数等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再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方法的重新验证。

(3)当各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以最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

(4)如各稀释级的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稀释级的平板有菌落生长,但平均菌落数小于1小时,以<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

控制菌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的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对试验菌种的要求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 [CMCC(B)44 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CMCC(B) 26 003]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B)[CMCC(B)50 094] 菌液制备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 为10~100cfu的菌悬液。

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

一、适用性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项目包括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及指示能力的检查。各培养基的检测项目及所用菌株见下表。

控制菌检查 培养基 特性 促生长能力 胆盐乳糖(BL)培养基 抑制能力 大肠埃希菌 MUG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指示能力 试验菌株 大肠埃希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菌 曙红亚甲蓝(EMB)琼脂或麦康凯(MacC)促生长能力+ 琼脂 指示能力 沙门菌 四硫磺酸钠亮绿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大肠埃希菌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抑制能力 营养肉汤 胆盐硫乳(DHL)琼脂或沙门、志贺氏属(S.S)琼脂 曙红亚甲蓝(EMB)琼脂或麦康凯(MacC)琼脂 促生长能力 促生长能力+ 指示能力 促生长能力+ 指示能力 金黄色葡萄球菌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1.增菌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的试验菌(见表)于被 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短培养时间 培养。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2.固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取试验菌各0.1ml(含菌数50~100cfu)分别涂布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3.培养基抑制能力检查:接种不少于 100cfu的试验菌(见表)于被检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长时间下培养,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4.固体培养基指示能力检查:取试验菌各0.1ml(含菌数不大于100cfu)(见表)分别涂布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中试验菌生长的菌落形态、大小、指示剂反应情况等

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5.液体培养基指示能力检查: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的试验菌(见表)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生长情况、指示剂反应等应与对

照培养基一致。

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

当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药品的控制菌检查。若药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依各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验证大肠菌群检查法时,应采用大肠埃希菌作为验证菌株。验证试验按供试液的制备和控制菌检查法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 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验证方法:

取规定量供试液及10~100cfu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结果判断 若上述试验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若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时进行。

三、供试品检查

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应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阳性对照试验 阳性对照验的加菌量为10~100cfu,方法同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应的控制菌。

阴性对照试验 取稀释液10ml照相应控制菌检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1)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 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1ml、10cm2),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量(不少于100ml)的胆盐乳糖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取上述培养物0.2ml,接种至含5mlMUG培养基的试管内,培养,于5小时、24小时在366nm紫外线下观察,同时用未接种的MUG培养基作本底对照。若管内培养物呈现荧光,为MUG阳性,不呈现荧光,为MUG阴性。观察后,沿培养管的管壁加入数滴靛基质试液,液面呈玫瑰红色,为靛基质阳性;呈试剂本色,为靛基质阴性。本底对照应为MUG阴性和靛基质阴性。

如MUG阳性、靛基质阳性,判供试品检出大肠埃希菌;如MUG阴性,靛基质阴性,判供试品未检出大肠埃希菌;如MUG阳性、靛基质阴性,或MUG阴性、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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