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第七章 园林绿化

搞好园林绿化是改善寮步村镇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在寮步村镇建设用地急剧增加,原有农田、池塘等自然绿地、水域不断受到侵占的时期,增加村镇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率就显得尤为重要。据1999年镇区综合年报,虽然该年度寮步镇园林绿地面积已有4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35公顷,公园5个,但与全镇21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相比,绿地率远远低于国家的有关标准。而且,寮步各村对绿化方面的认识还相对不足,关注的重点还是原来的多修路、多建房,政府进行绿化的每一寸土地都需征用,而一些村把内部原有绿地改作他用政府却又无能为力。

因此,把村镇绿化工作放在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提高各个方面对绿化工作的重视,增加绿化投资,对各类建设的配套绿化,进行强制性的规定,确保寮步村镇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详细规定应参照以下方面执行。

1.绿化规划、绿地分类、绿化标准

1.1 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1.2 寮步镇的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 城镇绿地可分为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大类。 1.4 镇区和中心村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绿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1.5 绿化应坚持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乔、灌、草)协调布置。

1.6 树木的栽种,应根据树种的根系、高度、树冠大小、生长速度等确定其与建筑物、地下工程管线的最小距离,分别可参考表7-1、表7-2。(村镇规划)

种植树木与建筑物水平距离 表7-1

名称 至乔木中心 有窗建筑物外墙 无窗建筑物外墙 道路、侧石外绿、陡坡 人行道 3.0-5.0 2.0 1.0 0.75 1.0-1.5 53

最小间距(m) 至灌木中心 1.5-2.0 1.5-2.0 0.5 0.3-0.5 0.5-1.0 排水明沟边缘 路牌、车站标志

1.2 1.2 种植树木与地下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 表7-2

名称 乔木 给水管、闸井 污水管、雨水管 电力、电讯杆 路灯电杆 消防龙头 煤气管 排水盲沟

1.7 村镇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1.7.1 政府投资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村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7.2 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1.7.3 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1.7.4 防护绿地、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1.8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1.9 村镇绿化应充分结合利用自然山体植被、农田、果园以及各中心村之间的各类绿化隔离带,提高绿地率,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1.10 绿地占补均衡。一般情况下,任何工程均不得占用城镇绿地,特殊情况必须占用,应由占用单位或部门在相邻地段建设新绿地,实现绿地总量占补均衡。

1.0-2.0 1.0-2.0 2.0 2.0 1.20 1.5-2.0 1.0 至中心最小净距(m) 灌木 不限 不限 1.0 不限 1.20 1.5-2.0 0.5 2.公共绿地

2.1 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道路广场绿地等。

2.2 近期,建制镇和中心村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达5-10米2。远期达10%以上。(村镇规划指引) 2.3 镇区内可规划建设1-2个镇级公园,各中心村配置1处小游园,一般设置于村委会附近。公园、小游园的技术经济指标见表7-3(深标)。

54

公园、小游园技术经济指标 表7-3

名称 公园 小游园

2.4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规划数量 1-2 1处/中心村 设置位置 镇 区 村委会 占地面积(m2) 1-3万 >2000 人均标准(m2/w) 1-1.5 — 3.道路绿化

3.1 道路绿化面积应根据道路性质而确定。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镇区内道路,村级公路不低于12%,厂道,居住区内道路不低于10%。(广东绿化条例)

3.2 根据道路绿地功能和分布的空间位置,道路绿化可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地等。

3.3 分车绿带宽度应不少于2米,以种植乔木为主,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3.4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依树种确定,最小定植株距不小于4米。行道树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不宜小于0.75米。

3.5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绿植物。

4.单位附属绿化

4.1 单位附属绿地可分为公共设施附属绿地、工业区附属绿地、仓储附属绿地、市政设施附属绿地、特殊用地附属绿地。

4.2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4的规定。(深标)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表7-4

单 位 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 学校、机关团体 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饭店等公共建筑设施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 其它 55

绿地率 ≥40% ≥35% ≥30% ≥20% ≥25%

4.3 工业区应设置集中游憩绿地,供职工工余休憩、娱乐兼美化环境。每个游园面积应大于600米2,服务半径小于250米。

5.居住小区绿地

5.1 居住小区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别墅内庭院绿地、配套公建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5.2 Ⅰ类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45%;

Ⅱ类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30%; Ⅲ类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25%;

5.3 小区内公共绿地配建指标应符合表7-5要求。

人均公共绿地最小配套指标(m2/人) 表7-5

小区类别 Ⅰ Ⅱ Ⅲ 旧区改造

5.4 居住小区的中心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居住小区级小游园、组团及绿地,以及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5.5 中心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 至少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并开设主要出入口。 5.5.2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5.5.3 为方便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宜采用开敞式设计,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5.4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5.5.5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内容、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7-6,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情况而选用。

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表7-6

项目名称 小游园

设置内容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56

要求 园内布局有较最小规模(公顷) 0.5 按小区计算 2.1 1.6 1.0 按组团计算 1.0 0.8 0.5 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