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文件(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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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9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不达要求的和施工安全存在(或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委托人。

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并审查有关资料。 11、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2、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3、定期编制监理简报,及时提供过程中的监理资料;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1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5、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6、完成法律法规、监理规范要求及行业规定的其他应当完成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委托人组织办理有关外部业务的联系,监理公司负有指导、协调的职责。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文本、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地质报告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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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各一份。 3、委托人在取得上述资料时,第一时间应提供。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柒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潘申元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委托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无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无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 【酬金金额/除以工程总价】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报酬: 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监理费用总额为万元整(含办理监理合同备案及招标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如下:监理人员到位起每季度支付总合同款的12%,余款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人在每次支付合同款同时向委托人提供正式发票。 延长监理期限的约定:

总监理期限暂定18个月,如超过18个月的,延期3个月内不予以调整监理费。第四个开始按照月平均( 万÷24个月= 万元/月)计算延长期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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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若延长期超过3个月但不满整月的,延长期监理费按延长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无 汇率计付。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依法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人对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2、本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和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常驻项目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和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3、本项目监理投标文件、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分期到位,但不能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

4、双方实际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业主将执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实际到场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到岗率不少于90%,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监理项目机构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7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5、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下表规定支付违约金(最高累计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 序号 违约情形 1 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的 违约责任 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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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其它监理人员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的 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实际到场总监在每人次按人民币500元支付 按人民币10000元支付 其他项目中任职 4 5 双方约定的实际到岗总监理工程师缺勤 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500元支付 每人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200元其它监理人员缺勤 支付 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6 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 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因监理审签的差错率超过5%7 或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3-5%支付 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 每人次按人民币10000元支付,终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8 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的 失进行赔偿。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无法将整套监理资9 料移交给委托人的 注:1、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或抽查未在岗,或未参加项目例会,均视同未到位,每人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2、以上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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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3-5%支付 止合同执行,由监理方对造成的损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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