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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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万吨粉葛燃料乙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际汽油价格持续走高,世界各国都加紧了替代能源的开发和使用。燃料乙醇属生物质燃料,是首先研制成功并应用到生活中的可再生能源之一。燃料乙醇在国际上形成了在汽油中添加一定的燃料乙醇、用燃料乙醇取代部分汽油的趋势。用燃料乙醇取代部分原油,减少原油消费,可帮助解决我国原油短缺问题。特别是2008年四川省发生“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面广、损失严重。四川省进行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对能源的需求显得十分迫切。因此,作为替代化石能源的一种发展方向,由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四川省德阳市实施的“年产10万吨粉葛燃料乙醇建设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42号)的要求“因地制宜,非粮为主。重点支持以薯类、甜高粱及纤维资源等非粮原料产业发展”; 以及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在2010年前,重点在广西、重庆、四川等地,建设若干个以薯类作物为原料的燃料乙醇试点项目”。项目选择非粮作物—粉葛作为生产燃料

乙醇的原料,满足上述要求。项目建设主体为10万 t/a燃料乙醇生产装置,建设内容不含粉葛原料供应及种植基地建设。

在四川省德阳市建设以全粉葛为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有利于解决国家和四川省原油短缺问题,有利于四川省“5.12”地震灾后重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孝德镇苦葛村,占地约为187亩,项目总投资约46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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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1 燃料乙醇生产装置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指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明确界定生物液体燃料

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2006年5月30日起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指出:“作为石油替代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新能源”。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42号)要求“因地制宜,非粮为主。重点支持以薯类、甜高粱及纤维资源等非粮原料产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坚持非粮原料为主,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合理布局燃料乙醇生产;到2010年燃料乙醇生产能力达300 万吨/年,新增非粮原料乙醇200 万吨/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在2010年前,重点在广西、重庆、四川等地,建设若干个以薯类作物为原料的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到2010年,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

项目为燃料乙醇生产,项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鼓励类、淘汰类,而在限制类中明确“轻工第30项‘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因此,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

综合分析,项目燃料乙醇生产装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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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与四川省燃料乙醇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2008年,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经公司对四川省燃料乙醇专项规划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同意四川省先期启动5个点(南充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共计40万吨燃料乙醇生产规模的建设。按照四川省发改委的意见:上述5个点申报燃料乙醇按照“条件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而绵竹市的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是四川省目前最具备基础条件的燃料乙醇项目,四川省发改委已同意其报送。

因此,本项目符合四川省燃料乙醇专项规划的内容,满足四川省对燃料乙醇项目发展的相关要求。 3 项目与当地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厂址位于德阳市绵竹市孝德镇苦葛村2、6、11组,在德阳市绵竹市的城市和城镇规划区以外,占地不属基本农田。当地规划部门及国土部门均出具同意项目选址的文件。因此,项目符合当地规划。 4 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除石亭江(Ⅶ)、沱江(Ⅷ)断面总磷1项指标超标,马尾河等评价河段各断面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范围各监测点的各项指标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4)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各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区标准。 5 总图布置和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1)总图布置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从生产工艺流程、物料运输、环境保护等角度进行分析,总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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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境影响不明显,不会造成噪声及异味扰民。因此,项目总图布置从环境角度可行。

2)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孝德镇孝德镇苦葛村2、6、11组,处于绵竹市城区的下风、下游,符合当地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达标,经预测项目不会环境质量超标,大气、地表水具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周围环境相对不敏感;区域原料有保障,运输条件好。选址地虽然供排水条件一般,但项目的供排水均有保障。项目紧邻金盛源公司酒精厂便于营运期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管理。 综合分析,项目选址无环境制约因素,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6 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6.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发酵气体:项目发酵产生的发酵气体,含CO2并夹带了乙醇以及醛、酯等其它有机物,带有轻微的异味。项目设置了CO2气体回收装置,采用三级洗涤处理并回收CO2和淡酒,可回收的CO2回收率超过50%。

②热电站废气:项目热电站设2台40t/h燃煤锅炉,锅炉掺烧脱硫后的沼气、经干燥至含水30%的酒糟渣和废水站污泥,烟气采用“炉内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处理后由80m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酒糟干燥车间及废水处理站异味: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味无组织散排,采取酒糟分离、干燥后采用密闭螺旋输送至燃煤锅炉;日产日清项目产生的酒糟渣及废水站污泥;酒糟干渣设暂存筒仓,筒仓设有抽风系统,与酒糟浓缩干燥尾气一并抽至锅炉焚烧;优化总图;设置以固废干燥及废水处理站边界为外延25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措施。控制恶臭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锅炉干除灰间、煤场、厂区运输扬尘等。项目生产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主要来自原煤堆棚以及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针对上述无组织废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减轻影响:煤场设置干煤棚,煤棚临近厂界的墙体全封闭、其它方面安装防风抑尘网、喷水增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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