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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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件除签章落款外,所有手写内容均无效 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二、发包人

1、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代表: 姓 名: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项目建设管理 。 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施工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已安装至施工现场红线内,且已安装好水、电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时负责施工现场外道路的畅通由发包方负责,场地内通道由承包自行方负责。 (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工程施工图、施工现场范围内水电、排污、弱电等管网图。 (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及数量: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数量为签章蓝图纸肆套(含电子版CAD图纸)。 三、承包人

1、承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姓 名: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项目建设管理 。 2、承包人人员

(1)承包人的施工员每星期必须保证在工作日内天天在现场, 施工员每旷工一次,由业主对承包人处违约金1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2)承包人代表实行签到登记制,发包人代表将随时检查项目负责人的出勤情况。项目负责人每星期到工地少于5次的,每次由业主对施工单位处违约金5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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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件除签章落款外,所有手写内容均无效 3、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用 的形式,金额为(大写) (¥ 元),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 四、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符合 规定的合格标准。 (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绿化养护期十二个月(其中半年为成活率养护),养护期满时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8%,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100%成活。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GF-2013-0201)。 (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工期和进度 1、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为准。 2、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工期顺延:①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该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工序上的设计变更,且实际影响原排定工期进度计划;②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或提供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所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或未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资料等相关文件;③工程按国家或发包人企业政策停建缓建、政府要求的暂停施工的工期损失;④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烈度7度以上地震, 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⑤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达8小时;⑥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或发现文物。

七.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工程计量与计价: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费用索赔表、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闽建筑[2004]12号文及现行有关计价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签约合同总价为:(大写)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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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件除签章落款外,所有手写内容均无效 3、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4、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结算价=本工程结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清单外签证部分造价。

(1)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下浮。不可竞争项目包括:①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②规费;③税金。

(2)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

(3)合同清单以外施工项目,届时由双方签证作为结算依据,清单外签证部分结算不下浮。 (4)本工程的K值为 %。

(5)本工程(合同)清单外材料、设备价格确定:①承包人投标时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投标时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不下浮;②中标人材料价格表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按《龙岩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同期的材料单价计算,不下浮;③《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审定,按实结算,不下浮;④机械台班单价按施工同期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价计算,不下浮;⑤涉及的主材价格可能波动较大,所以本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钢材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其他主要材料设备(水泥、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及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属于风险范围以内,其差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以上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及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钢材为5%以外)时,则超过10%(钢材为5%)的差价部分[不含10%(钢材为5%)]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评判标准以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当月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招标时公布的预算价)与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签证价)的差额为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上涨或下降幅度评判标准以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时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为依据。人工预算单价若遇省建设厅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则依时间界限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除水泥、商品混凝土、钢材以外的材料,实际施工中无论涨幅多少均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标的单价)计算,不允许调整。

5、工程进度款申请及支付

(1)承包人申请支付每月进度款时,须按发包人的格式填写,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送交上个月25日至当月24日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款报表。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报表后应在7天内核实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报表后7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量核实确认后,发包人应在14天内按照核实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并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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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件除签章落款外,所有手写内容均无效 6、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及支付 (1)合同工程完工后,已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应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14天内组织人员验收,发包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天内未提出整改意见,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承发包双方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3)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真实反映施工的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若未在14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限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4)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承包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5)承包人应根据已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应在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5%并签发工程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6)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修金,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予以核实,应在14天内向承包人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并签发工程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八、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款金额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最高额度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暂停施工。 (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GF-2013-0201)。 (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GF-2013-0201)。

(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及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按通用条款执行(GF-2013-0201)。 2、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拖延一天的,承包方按每逾期一天完工向发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1000元,最高额度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如确因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以顺延,免予罚款。总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0元。

(2)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GF-2013-0201)。 (4)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GF-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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