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报建全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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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报建全流程示意图

1、项目改造主体委托不动产调查院出具项目“三旧”改造报批资料 2、项目改造主体持相关资料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申请开展“三旧”改造工作。(①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联营、收购归宗等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后,可由该主体申请实施改造。②连片改造涉及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资产处置的,须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③属于合作实施的旧村庄改造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表决的形式确定,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取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④项目改造主体自行改造的项目。) 3、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区政府(管委会),经区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批复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纳入区“三旧”年度实施计划 4、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现状建筑物核准,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报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拆迁建筑面积确认函 5、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按规定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5、无需编制单元规划的 6、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向市城市更新局申请“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初审文本成果)审核 7、市城市更新局审核“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出具审核意见(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预审5个工作日、审查10个工作日) 8、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按市城市更新局的审核意见完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报送市城市更新局审核 9、市城市更新局审核通过后组织“三旧”单元规划(评审文本成果)评审(3个工作日) 10、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根据“三旧”单元规划评审会议纪要完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报送市城市更新局申请审核单元规划 11、市城市更新局公示(10个工作日)后,出具单元规划批复(5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局备案(5个工作日) 12、项目改造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用地规划条件(7个工作日) 1

13、属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改造主体编制“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申请三旧改造方案审查。若涉及“工改商”项目,改造主体须作出承诺函,承诺将不低于该项目工业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 “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项目丶旧村庄改造项目丶三地(含超标三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 14、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三旧”改造方案,同意后批复 15、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向市城市更新局申请审批“三旧”项目改造方案 16、市城市更新局审查(5个工作日)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六个部门:市发改、市财政、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综局)(7个工作日) 17、市城市更新局汇总部门意见后,召开局长办公会议(5个工作日)研究同意后,市城市更新局下达“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批复(3个工作日)并公告(10个工作日)。超过10公顷,市城市更新局报市政府审批。若配建公租房的市城市更新局函告市住建局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 年 12月31日之前的集体建设用地,因改造需要必须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经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审批,按照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审批,批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 年1月 1日至 1998年 12月 31日之间的,依照 1988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 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 年1月 1日至 2009年 12月 31日之间的,依照 1998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 “三旧”改造涉及旧村庄改造方案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连同完善土地征收手续一并报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审批,批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地”为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纳入批次用地依法报批,或与主体地块一并组卷上报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湛江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旧”改造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连同完善土地征收手续一并报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涉及超标“三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可将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连同对申报地块的相关说明一并报湛江市人民政府根据个案处理原则进行审批;超标“三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且主体地块的改造方案已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个案处理原则进行审批 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改造方案送市城市更新局会审。审查通过后,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汇总资料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后,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18、项目改造主体在在改造方案正式获批之日起的3个月内,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19、项目改造主体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编制评估报告 2

20、区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会审确认评估结果和计收土地出让价款,公示评估结果5 天,然后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决策同意后,报区政府(管委会)召开供地会议审议 21、供地会议审议通过后,项目改造主体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变更协议,到财政和税务部门缴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 22、项目改造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进入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流程 23、项目改造主体向市或区发改局办理立项备案(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24、项目改造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25、项目改造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26、项目改造主体向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环保评估报告审批(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25个工作日) 27、项目改造主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28、项目改造主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人防设计审核及开工备案 29、项目改造主体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0、项目改造主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定7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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