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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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投资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不能突破概算。 (四)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新开河道新建河道段353.3m,桩号M0+762.2~M1+115.5,原河道整治段762.20m,桩号M0+000.0~M0+762.2,本工程岸坡18.5m高程以上采用草皮护坡,18.5m~17.0m采用生态袋护坡;高程17.0m以下采用高镀锌石笼网。左岸轴线桩号Z0+000.0~Z0+054.6为排涝闸左岸翼墙段,本次不对其进行边坡处理,仅在裸露坡面种植草皮。

监理工作内容:

(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2)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办法,包括: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采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确定措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定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小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

整。

5)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监理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6)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指令。

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检查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阶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9)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0)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1)其他相关工作。 监理服务期限:

2011年3月20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加保修期12个月)。

第二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安全监理的依据

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发包人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4)《监理规划》; 5)施工组织设计。

1.3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监理机构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发包人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1。

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总 监) 协助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技术部 协助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横向联系 安全生产监理员

横向联系 安全生产监理员 横向联系 各项目监理工程师 各项目监理工程师 图1-1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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