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作业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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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作业答案

1.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1)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活动中社会关系,包括: 1)建设活动行政管理关系; 2)建设活动中经济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是建设活动的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住房建设活动,制定国家住房政策,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实施房地产的开发、 建设与管理;

2)城乡规划建设活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管理和监督,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3)工程建设活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维修、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1.谈谈你对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认识。

答: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我国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

实验中不断得以充实完善,已形成了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枝干的体系结构。以住房与房地产业、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城乡规划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2.建设行政执法的方式有哪些? 答:(1)建设行政许可 (2)建设行政征收 (3)建设行政征用 (4)建设行政奖励 (5)建设行政处罚 (6)建设行政强制 (7)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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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建设法规的责任是什么?

答:(1)按性质分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按主体分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4.《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适用于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适用于规划区的建设活动

5.简述城乡规划的分类。

答:城乡规划体系分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五个层次。 其中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6.简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原则。

答:(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2)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

(3)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7.简述选址意见书的适用范围。

答:《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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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简述建设用地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答:《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10、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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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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