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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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3.1.4

项目进度: 年 月 日完工。

质量标准:以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国家相关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的标准,验收要求各工程项目除符合设计要求和国标外,应必须达到施工招标确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3.1.5 投资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经评审并批准的项目总概算内,即项目总概算(需广州市财政局审批)。

3.1.6 3.2

安全文明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代建模式

合同生效后,代建人作为 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单位,在代建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2.1

3.2.2 代建人应按《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各工程项目如期开工,并按期交付使用。

3.2.3 代建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设计方案和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组织设计和报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加强施工的组织和管理,配合委托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

3.2.4 代建人应按照中国现行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对本项目各工程实施施工管理。

3.3 代建服务期限和范围

3.2.1 代建服务期限:本项目的代建服务期限从委托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完成工程结算且完成项目移交之日止。

3.2.2 代建范围:按委托人确认的工作内容进行代建,征地拆迁不属代建范

围。

3.4

代建工作内容

项目代建单位应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委托项目的立项开始,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完成工程结算且完成项目移交之日止的全部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与项目委托人共同组织设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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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委托人进行工程报建、设计管理、协助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控制,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移交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3.4.1前期工作管理

(1)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 (2) 负责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

(3) 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批文、证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主要包括

规划、国土、建设、市政、煤气、排水、排污、交通、消防、环保、人防、环卫、绿化、供水、供电、电信等。

(4) 做好工程勘测、地质钻探、场地物理探测、地震评估等组织工作。

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5)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

准备工作。

(6) 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报建、开工申请等手续。 (7) 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3.4.2招投标管理

(1) 本代建项目中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及其他服务等属于必

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代建单位配合委托人组织各项招标工作,提出相应的招标策划方案,协调各相关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2) 不属公开招标范围的项目,经委托人委托,代建人可以采用邀请招

标方式,代建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工作,委托人另行支付招标代理费。

3.4.3设计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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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等各阶段与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 负责项目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

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

(3) 负责组织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

过概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5) 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6)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

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

(7) 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

设计变更时,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上报委托人审批。

(8) 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3.4.4合同管理

(1) 负责项目各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合同的起草、组织

谈判、上报委托人审批和管理工作。

(2) 招标阶段初步审核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合同内容的相关条款。 (3) 施工阶段检查第三方合同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合同

履行情况报告;处理第三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索赔、纠纷等事宜。

3.4.5项目进度管理

(1) 以委托人制定的总体进度控制目标为准。代建人根据此总体目标,

自行分解制定各阶段工作的进度控制目标,并报委托人审定,以此作为委托人督促检查的依据;

(2) 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

脱期倾向,应及时查明原因向委托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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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在法律及实际情况许可的条件下,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

(3)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

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4) 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搭接,

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5) 代建人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报委托人批准后发布开工

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6) 其他项目进度管理工作。 3.4.6工程质量管理

(1) 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

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2)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

(3)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

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委托人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专题报告);

(4) 对本项目各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

体责任,报委托人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5) 负责组织各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

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6) 工程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

收,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7) 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4.7项目投资管理

(1) 负责组织项目概算的编制和审查,协助委托人向广州市财政局报送

概算审查,项目概预算经审定后,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应超过控制总额,如确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政府政策、计划、政策调整,也应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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