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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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

3. VOCs 浓度较低,全市能稳定达标

2012年11月对东莞市居住、文教和办公区的10个监测点的VOCs监测结果表明,东莞市大气中VOCs浓度较低,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标准要求。

2.3 生态逐年改善但仍需加强

1. 绿地面积较2006年增加

2011年末,东莞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42.47%,绿化覆盖率为45.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52平方米,全市已建成公园广场1.05万公顷。较之2006年,绿地率上升2.57%,绿化覆盖率上升2.41%,人均公园绿地提高1.5平方米/人。

2. 重视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

2011年底,东莞市共有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87.6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3.55%。森林公园共18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12个,面积218.1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85%。较2005年,新增自然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市级各1个),1个市级森林公园升级为省级,森林公园面积新增61.91平方公里。

3. 森林面积及森林覆盖率总体增长

2011年底,全市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分别为87.38万亩和36.7%。森林面积由1978年的44.4万亩增长到2011年的87.38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14.7%增长到2011年的36.7%。

4. 湿地类型多样,但湿地资源退化问题突出

东莞市湿地类型包括3大类(近海岸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11小类,总面积38120.6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5.07%,近年来由于建设用地扩张占用湿地及近海与海岸湿地保护力度不足,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河流湿地生态系统退化,湿地资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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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利用等问题。

5. 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

东莞市共有城市、森林、农田、河流滩涂湿地、草原、海洋、裸地7大生态系统类型,2011年面积分别为110308.0、34353.6、48016.0、27283.0、12572.0、9700.0、3768.3公顷。较2005年,农田、森林、河流滩涂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面积各减少8788.6、2304.1、12842.6、500公顷,近年下降趋势已得到控制;城市、裸地、草原生态系统面积各增加11175.7、2768.3、9992.2公顷。东莞市共有维管植物1652种,其中保护植物和珍稀濒危植物共9种(金毛狗、桫椤、苏铁蕨、白桂木、樟树、粘木、土沉香、大苞白山茶和巴戟天)。动物资源包括昆虫16目174科986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21种。

建设用地侵占和外来物种入侵使野生动、植物资源生长受到影响。水质污染导致鱼类资源减少。

2.4 声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良好

全市全年昼夜平均等效声级为59.8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2006~2011年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基本保持稳定,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除2007年有小幅上升外,基本保持稳定。声环境功能区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下降趋势明显。整体而言,近年来东莞市声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良好。

2.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逐年完善

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

2011年,东莞市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78.08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7.7%。近年来,随着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成和收运系统的逐步完善,东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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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率逐年提高。

2. 一般工业固废做到100%处理处置

2011年东莞市工业固废产生量为549.5751万吨,综合利用量为427.5152万吨,占78%,处置量为121.7205万吨,占22%。

3. 危险废物做到100%处理处置

截止到2011年,东莞市共建成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8个,医疗废物处理中心1个。全市100%危险废物做到处理处置。

2.6 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2011年底,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107571.7公顷、108408.6公顷和30020.8公顷,各占土地总面积的43.73%、44.07%和12.2%。2011年全市耕地保有量15488.7公顷,仅为1978年的一半左右。现有经济发展模式对土地依赖性高,建设用地面积显著增加导致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后备开发资源匮乏,土地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限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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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总则与指标分析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以建设“美丽东莞”为核心,以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保新道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构建生态安全,通过强化生态意识,完善生态制度,推动行为方式的革新,最终创造优美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新型生态城市。

2. 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和谐共赢。 分区控制,分类指导。 因地制宜,符合实际。 统筹兼顾,纵横衔接。 创新机制,先行先试。 注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3.2 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规划目标

1. 规划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包括东莞市全部的陆域、水域和近岸海域。

2. 规划期限 基准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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