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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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由项目公司按相关程序分送监理、施工单位。

1.4.4施工图审查及设计交底会议结束后,项目公司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不得用于施工。

1.5、监理规划审查会议

1.5.1监理单位中标后,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召开前,应由总监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在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公司审查。

5.2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基础上编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总则、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质量评定、缺陷责任期监理、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

1.5.3监理规划审查会议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形成专家组审查。监理规划审查会议议程如下:

1.5.3.1监理单位汇报监理规划内容; 1.5.3.2建设管理部及专家组提出相关意见; 1.5.3.3项目公司经理作总结并提出要求。

1.5.4监理规划按照建设管理部及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项目公司审批,一经批准,即可作为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和日常监理工作依据。

1.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

6.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应当在监理下达开工令之前,第一次工地例会之后召开,会议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施工、监理、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组参加会议。

1.6.2审查会议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设计分送监理、项目公司相关部门、专家组进行审查。

1.6.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议程如下: 1.6.3.1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 1.6.3.2监理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1.6.3.3项目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1.6.3.4专家组提出审查意见; 1.6.3.5专家提出审查会议纪要;

1.6.3.6项目公司经理总结并提出相关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后,

作为开工报告附件上报审查,一经批准,即作为工程施工依据。

1.7、日常工地例会

1.7.1第一次工地例会之后的日常工地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1.7.2工地例会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工地例会一般每月月底召开,不定期工地例会因具体事项由监理工程师临时决定召开。

1.7.3不定期工地例会议程为:先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在授权范围内对一些问题做出决定,重要事项或难以决定事项立即报告项目公司。

1.7.4定期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7.4.1检查上次会议确定的问题的落实情况;

1.7.4.2审核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1.7.4.3审核现场情况,主要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1.7.4.4审核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1.7.4.5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总监报告;

1.7.4.6检查工程分包情况;

1.7.4.7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工序检查、抽样验收、计量测量、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1.7.4.8每次工地会议均要进行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代表签字后,工地会议纪要分送与会各方,并上报项目公司,作为下次工地会议执行情况的内容和依据。

1.8、专题性工作会议

1.8.1专题性工作会议包括专项技术(安全)方案审查会议和专门问题解决讨论协调会议。

1.8.2重要的专题性工作会议(如爆破方案审查会议)由项目公司主持召开,一般专题性工作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1.8.3专题性工地会议形式灵活,人数不限,参加会议的人员取决于会议的内容,涉及到谁,就邀请谁参加。专题性工作会议召开前,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各方面按照研究的专门内容准备材料文件,特别是问题的背景材料。讨论的重点一定要事先向与会者交代。会议记录(或纪要)的要求与工地例会一样,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与会各方,存档备案。

1.9、现场会办会

1.9.1现场会办会是根据施工现场出现的一般技术和工程质量问题、地方关系协调问题及时地、有针对性的召开的一种工地会议,会议一般由项目公司或监理公司相关人员主持。现场会办会同工地例会相比形式也比较灵活,参加的人员也可视提出问题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而定。现场会办会还可就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邀请有关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然后带领与会人员到现场实际检查、现场处理,达到及时、迅速解决现场问题目的。

1.9.2监理工程师应提前明确会议主题,提前准备会议资料,确保会议目标和成果的实现。

1.10、业务学习会议

1.10.1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可组织业务学习会议,可分为定期、不定期两种,定期主要学习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文件等,不定期主要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学习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指导意见等。

1.10.2业务学习会议还可就技术方案、施工难题进行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1.11、施工(班组)例会

1.11.1各项目部(施工班组)均应建立施工(班组)例会,其中,施工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班组里会每天举行一次,一般晚上召开。

1.11.2施工(班组)例会一般总结本周(当天)工作情况,布置下周(明天)工作,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1.12、会议制度要求

1.12.1各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故意缺席,并在会议记录表上签字; 1.12.2各单位汇报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做好汇报工作内容,不能毫无准备的参加会议。

1.12.3所有参会人员与会时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振动、无声状态下。

1.13、附则

1.13.1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1.13.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工程首件认可制管理制度

2.1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目的: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就是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在重要的分项工程全面开工之前,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管理公司批准后进行首件工程的施工,施工结束经评定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90%以上要求后方可进行该分项工程的全面施工。通过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度,主要是建立分项工程形象的、直观的必须达到的标准。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度能够更直接的验证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检查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在施工过程中的整体配合效果、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用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有效防止质量问题的产生。

2.2首件工程认可制中首件的划分:主要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第一个施工段作为首件,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需作首件的分项工程由项目部进行申报,监理进行审核,确认后报至项目管理公司。

2.3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

2.3.1首件的申报:施工单位按照首件工程认可制中首件工程的划分原则确定每分项工程的首件,对首件工程的每道工序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提供质保体系,确定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人,明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以及重点、难点部位的控制措施。监理工程师据此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责任人。

2.3.2方案审批:专业工程师审批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体系等。对于重大的、复杂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应签署审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3.3工程实施: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对所有的首件工程全过程旁站,并做好相应纪录。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可行的调整处理方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

2.3.4评价认可:首件工程完成后,由监理组织进行检测、验收和评定。承包人应对已完成的首件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总结报告。由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分析、研究,验证施工工艺的可靠性、合理性、提出改进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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