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特征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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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此相反的例证是英美法系由于没有民法的传统,商法并不被视为民法的特别法。

〔5〕《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80页;《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6〕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年版,第845页。

〔7〕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4 页。

〔8〕前引沈宗灵书,第123页。

〔9〕史尚宽:《债法总论》,台湾1954年版,第13页。

〔10〕可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编:《中国合同范本》,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424页。

〔11〕参见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21页。

〔12〕参见王家福等:《合同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版,第77-78页;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68-269页。

〔13〕前引尹田书,第125-116页。

〔14〕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杜1996年版,第452页。

〔15〕前引张国键书,第45页。

〔16〕此处的严格责任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的严格责任是不同的概念,后者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之一。

〔17〕例如,1930年《统一支票法公约》、《统一汇票及本票法公约》订立后,德国和法四分别于1933年,1935年修改,重新制定了本国的票据法,以使本国立法与国际公约相一致。我国1992年制定的《海商法》由于较好地借签,引入了此方面的国际公约与惯例而成为众口称赞纳、成功的商事立法。

〔18〕这方面的典型例证是《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该法虽为英国国内法,但由于其在世界货运保险业务中有极大的影响,很多国家(包括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都常采用它。

〔19〕《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序言开宗明义的订约目的可以看作是国际商事领域合作的终极目的,也表明了国际商法对于促进国际商事合作,建立统一商事规则的意义,尽管该《协定》已为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取代,但其确立的索旨仍为后者所遵从,并在更范围将全球贸易纳入新体制。

〔20〕参见前引《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81页。

〔21〕[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5-6页。

〔22〕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1页。

〔23〕[意]米拉格利亚:《比较法哲学》,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第197页,转引自《世界法律思想宝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2年版,第527页。

〔24〕前引江平书,第3页。前转引《世界法律思想宝库),第533页。

〔25〕前转引《世界法律思想宝库》,第533页。

〔26〕前转引《世界法律思想宝库》,第530页。

〔27〕参见郭态琦:《评萨缪尔森的市场经济理论》,裁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戏》,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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