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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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开内容清单;

(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三)公开内容审查通过后,经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布;党务工作以村党组织名义公布;

(四)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公开资料;村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薄相同。

第二十四条 村务公开时间要求。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事务外,其他公开内容可分为年度性、常规性、临时性、即时性四种。

(一)年度性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年度性公开内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期限内予以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

(二)常规性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农民负担,村干部管理,村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例行的工作;常规性公开内容按季公开,每季度的首月15日为全省村务公开日,村集体财务情况的公开时间要求按《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性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山林、耕地)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这些事务在确定后半个月期限内予以公开;

(四)即时性公开内容包括:各种难以预计的事务、特殊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务,要按规定的程序随时公开。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县(市、区)、乡(镇)每年至少要对各村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每月确定一天为接访日,随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加以解决。乡(镇)农业经管部门要建立村级财务月审核和村集体资产年审计制度,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审核情况,年审计结果要形成实事求是、定性明确、一村一份的审计报告,向各村通报,向村民公开。各村要注意收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时提出补充或整改意见向村民公布,并向反映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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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村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村村务。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应在本村的村民代表、本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对象中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其主要职责: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检查、督促村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助开展村集体财务审计;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村要在方便群众投诉的地方设立意见箱,由专(兼)职办事员负责管理,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给予答复。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每月定期安排一天时间作为群众\村务咨询日\,解答群众的提问。

第二十八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党员和村民对村级组织工作进行评议,一般每年一次,结合年终考核或总结时进行,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村级组织的工作。同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要主动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促进村级组织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 收取税费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按有关规定向村民合理收取费税时,应使用有关机关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发票必须加盖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组织印章和收款人私章,方为有效,否则,村民可拒绝缴交。

第七章 村干部教育管理

第三十条 村干部主要指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主干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村干部职数。要根据村落分布、人口数量、党员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享受固定补贴村干部的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3-5人;1001到3000人的村,村干部5-7人;3001-5000的村安排7-9人;人口超过5000人,自然村落分散,经济比较发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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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人,并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

实行村干部交叉兼职。村干部文化、年龄、结构,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村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

要大力选拔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营(连)等组织负责人进入村\两委\;也可由年轻的村\两委\成员兼任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营(连)等组织负责人。

村一般不自聘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自聘计生管理员、文书、财会人员的,应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选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村干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要以\思想品质好,有经济头脑和文化法律知识,勤政廉政,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民服务\为标准,特别要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要引导地民把那些\有能力、有事业心、有科学文化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人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三条 村干部补贴。村干部(含村自聘的计生管理员、文书、财务人员等)补贴按照《关于加强村级干部补贴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8]通字1号)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干部补贴的具体形式、标准。从村财中支付的,应由村党组织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水平、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和农民收入状况,及村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考核情况,提出标准数额,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村财中开支村干部的补贴。有从村财中支付村干部误工补贴、奖励津贴的,也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三十四条 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干部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负责,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等,特别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村干部要主动参加县(市、区)、乡(镇)组织的有关培训班学习,自觉参加农函大、农广校以及有关大、中专班学历教育,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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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县、乡两级党委要根据农民和农村特点,妥善安排时间,对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培训。县级党委主要负责村主干的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重点放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村务管理水平、政策法制水平、适用技术水平上,尤其对新当选的村主干,要优先安排。村级其他干部的培训由乡(镇)党委负责,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按各自从事的不同业务工作分类安排,重点提高业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适用科技知识水平。

第三十五条 村干部管理

(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既工分工,又要合作,每周集中1-2天时间办公,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村务。非办公时间要轮流值班,做到\有人管事\;

(三)请假制度: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村主干向乡(镇)党委请假,村其他干部向村党组织请假。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乡(镇)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五)责任追究制度:(1)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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