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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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主题部分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研究尚处比较落后于世界的状况,各执其见。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立法不足,相关制度缺失是最重要的问题所在。另外,我国从立法上没有专门的统一立法来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散于宪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

(二)国外研究现状:

早在20世纪初,部分国家的立法就已经确认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其显著特征就是确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现今多数国家基本上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从立法上不断修正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不足,在德国和美国甚至取消了非婚生子女保护的法律概念,没有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概念的差别,也就没有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待遇差别。但是仍然有少数国家依旧保留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条款,无法认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三)发展趋势:

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由受虐待到受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的权益,现在很多的国家已取消非婚生女子的称谓,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统称为子女,让所有的子女在名分上完全平等。此举彰显了非婚生子女立法的发展趋势。随着我们这个社会和法律的健全、完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将会实现最大化,我们整个社会和法律将会更加健全、完善,直至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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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 结

非婚生子女是一类弱势群体,他们不应该受到那些不公平不公正的歧视和虐待,他们的出生时由不得他们自己选择,他们的命运更是悲剧和无辜的,我们只有抓住源头,才能从根本上治理,也就是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非婚生子女立法保护制度,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到根本有效的保障,才能使社会大家庭和谐稳定的向前发展;也只有法律制度的不断的健全和完善,才能使我国的国民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才能让每一个家庭和谐美满,促使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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