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法律顾问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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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投标方案

为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起草制订房地产贷款资金监管的法规; 为信托公司发行大型基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协助工商银行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处置不良资产,进行资产包尽职调查,举办区域推介会,达成处置共计十三亿元不良资产的合同。

黄伯胜顾问简介

黄伯胜,本所高级顾问。北京大学法律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研究生;参加原外经贸部赴美反倾销法培训班、纽约拉瓜地大学反倾销法律课程结业;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5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经济法博士后流动站。

黄伯胜先生取得香港律师会颁发的注册境外律师(中国)资格、企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企业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资格、国际商务师资格。

黄伯胜先生1987-1988 工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联络部,从事国际律师交流工作;1989-1999 工作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任法律处处长;1999 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 被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聘为兼职研究员;2002 任华中科技大学专职副教授;2003 香港ONE&CHUNG律师事务所工作。

黄伯胜先生的学术著作包括《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与中国重返关贸总协定》、《保障机制法律问题研究》、《外贸代理中的法律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论刑罚结构改革》和《危害税收征管罪》等 。

程 刚 顾 问 简 介

程刚,本所顾问,先后取得中国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哈佛大学硕士学位及哈瓦德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新罕普世尔及麻萨诸塞州律师执业资格。

程刚先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际诉讼、国际贸易及房地产。程刚先生在美国执业六年,说流利的英语。主要从事商业法、国际贸易投资及跨国诉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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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投标方案

事物。在加入金诚同达之前,在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了6年,主要从事建筑及房地产方面的诉讼。在许多商业交易中代理过美国的客户。比如,曾处理在额勒冈州的4亿美元的一个半导体工场的建筑案,所在的律师团队为工程建筑商赢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在加入大成之前,曾在一家名为欧华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处理合同谈判,国际诉讼和国际贸易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团队组建

根据一般业务惯例,本所将根据贵行的业务范围、规模及具体要求,组成专项业务小组,负责处理贵行的常年法律服务业务。业务小组及相关律师可根据贵行的要求及业务的实际需要,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沟通,完成工作。如贵行业务需要,本所律师可随时根据实际需要赴外地进行工作。

专项业务小组将保存为贵行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档案,可适时或应贵行要求出具阶段性法律服务工作报告,使贵行内部各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日常法律服务情况以及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为贵行日后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本所除应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外,还将根据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向贵行提供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的建议和意见。

专项业务小组的组成人员只是相对固定,本所将随时根据贵行的业务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律师为贵行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以保证充分发挥本所的业务优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 根据贵行业务的特殊性,本所对项目高度重视。专项业务小组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秘书及顾问组成,涉及本所公司部、金融部、国际业务部。

? 项目团队中,李俊平律师将全面统筹负责项目小组工作,王峰律师将作为与贵行业务的联系人,负责与贵行的日常联络;郭庆、牟云春、王峰律师将提供日常金融法律业务的服务;同时,王峰律师、牟云春律师还将负责重点处理贵行所涉诉讼仲裁法律业务;郭庆律师负责公司类法律业务的处理。另,黄伯胜先生及程刚先生作为具有境外法律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还将负责贵行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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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投标方案

大成律师事务所为贵行提供法律服务的目标和成果

(一)基础管理事务性法律服务

1、重要文件审查:就行重大法律文件、信贷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参与拟定,制作文件范本并定期修订。

2、电子合同管理:参与贵行信贷和非信贷类、中间业务类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电子档案。

3、法律合规培训:参与对金融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合规风险防范的培训,并提供最高法院等国内顶尖法律专家讲座。

4、疑难案件论证:就复杂疑难的新型案件解答法律咨询或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诉讼可行性分析。

(二)风险管理高端法律服务

5、参与谈判:参与贵行与其他经营机构的业务合作谈判,草拟或审查业务合作协议。

6、法律及合规风险控制:根据银监会内部控制和监管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风险控制制度措施。配合银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风险提示,设计三道风险防线,开展监管达标服务。

7、纠纷预防:代理参与各类纠纷预防和化解。

8、机构建设:协助建立各业务条线法律合规或风险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制度、操作指引,培训内部风险人员工作。

9、债权维护:协助贵行建立资产保全部门,跟踪调查客户资产和信用状况,及时传递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全程管理等单项法律事务

1、我所将专门设立分行法律合规顾问组,下设法律服务小组、合规管理小组和信用管理小组,每一小组配备1-2名律师。

2、为贵行的公司业务、微贷业务、资金业务、涉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条线分别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合同审查、合规审查和风险提示;并为法务、法律事务、评审和项目评审等管理条线提供书面法律合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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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新产品、新业务、重大事件和合同等提前介入谈判,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拟定示范性合同。

4、根据贵行总行和银监局要求全面修订和完善内控及合规各项制度。

5、协助建立分行部门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安排召开并列席。 6、建设合规文化,开展员工合规档案文本控制管理,举办合规年会。

具体内容根据贵行考核指标,由贵行决定,我所遵照执行。 (四)贷前调查、信用评级、贷后回访法律事务

目前的业务主要是作为贵行的指定机构,承担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查业务。这项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1)起草、制作此项业务所需的法律文件。

(2)组织律师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现场走访、调查。 (3)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

(4)就各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信用评级,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资信调查报告。

(5)代理贵行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偿。 (五)其他附加法律服务

1、金融营销:参与拓展市场,通过银企合作论坛推广贵行业务品种,联系合作方和特约客户,为贵行大客户代办金融法律事务,通过律师的金融中介顾问服务推荐并促成贵行业务。

2、金融创新:结合贵行战略规划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措施,参与策划、宣传、执行、评比和检查。

3、新业务论证:参与新业务的法律论证和分析,并进行社会调查、座谈征求意见,最终提出法律论证意见。

4、建立网上银行法律服务平台(通过银行业协会网站“法律顾问”栏目对贵行所有管理人员提供在线法律服务)。通过协会法律顾问网,作为国开行法律合规信息的交流平台,开通全辖法律合规咨询热线,随时解答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就法律合规问题对分行业务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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