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2790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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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270 child care articles-reclined cradles儿童使用产品-倾斜摇篮 内容 前言

1 范围

2 参考标准 3 技术术语 4 材料性能 4.1 化学性能 4.2 表面可燃性 5 结构 5.1 通则

5.2 保护区域内开口 5.3 边/点/角

5.4 小物件

5.5 线/绳/其它狭窄纤维 5.6 保护区域内可动部件 5.7 弹簧

5.8 锁合及倾斜装置

5.9儿童支撑之角度及高度 5.10 稳定性 5.11 静态强度

5.12 手提篮动态强度 5.13 可躺式摇篮防滑性 5.14 束缚系统 5.15 商标 6 测试方法

6.1 弹簧测试方法 6.2锁合装置测试方法 6.3 倾斜装置测试方法 6.4 稳定性测试方法 6.5 静态强度测试方法

6.6 手提篮动态强度测试方法 6.7 可躺式摇篮防滑测试方法 6.8 束缚系统防滑测试方法 6.9 束缚系统强度测试方法 6.10 商标耐用性测试方法 7 产品信息 7.1 通则

7.2 产品标识 7.3 购买信息 7.4 使用说明 8 不透气包装物

附录A(标准) 测试重物

附录B(参考) 偏差 附录(参考) 测试荷重C 前言

本文献由CEN/TC 252”儿童用品”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于AFNOR担当.

本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4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相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4月废除.

本标准是由欧洲委员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授权给CEN欧洲标准委员会制定的.

根据欧洲标准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过,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1 范围

本标准为6个月以下或重量不超过9kg的婴儿使用的固定式或折叠式可躺使式摇篮规定了安全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2 参考标准

本标准通过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并在后面注明了其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改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N 71-1, Safety of toys-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EN 71-2, Safety of toys-part 2: Flammability.

EN 71-3, Safety of toys-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EN 438-1, Decorative high-pressure laminates (HPL)-Sheets based on thermosetting resins-part 1: specification (ISO 4586-1: 1987, modified).

ISO 48, Rubber vulcanised or thermoplastic – determination of hardness (Hardness between 10 IRHD and 100 IRHD).

3 技术术语,

在本标准中,使用了以下之技术术语: 3.1 可躺式摇篮

小孩在躺卧位置上使用的装置.其可以是静态的,摇动的或弹动的或以上几种形式的复合体,且其均应有可调的背靠. 3.1.1 静态

不会弹动或摇晃的产品.

3.1.2 摇椅

3.1.3 弹椅

由于产品框体的弹性或其它的机械动作(如弹簧)等使儿童弹动的产品.

3.2 束缚系统

用来使小孩固定在可躺式摇篮上的系统.

3.3 胯带

在束缚系统上位于小孩两腿间为防止小孩从倾斜的摇篮内滑出的部件.

3.4 搬运把手

在摇篮上使摇篮可用手直接搬运的部件.

3.5 结合线

a. 座椅和背靠的交线(见图1a)

b. 当座椅是弧形表面时,理论上的结合线”L”由下图1b确定.

接合線

3.6 收合机构

用来收合可躺式摇篮的装置.

3.7 锁合机构

防止意外收合的装置.

3.8 倾斜机构

用来调整背靠或摇椅倾斜状态的装置.

3.9 保护区域

保护性的区域由下列程序来定义:

? 将附录C所示之测试荷重放于倾斜摇篮的中心位置上,并且其下底边与座椅结合线相平

齐, 并使链球在其上部及右边上.假如可躺式摇篮是可调的,其应被调节到如图2所示的最大倾斜位置上.

? 用束缚系统将测试装置固定在其使用位置上.

? 保护区域的外边界是当链子紧绷时连接在链子末端的球之外边缘所移动到的整个区域

区域.该外边界与可躺式摇篮之间的区域即为保护性的区域.

? 将测试装置放于左边重复进行测量一次,然后将背靠调节到其最上部的直立位置并在左

/右两边分别重复测量一次.

4 材料性能 4.1 化学性能

任何部件表面,塑胶涂覆层及油漆等都应符合EN 71-3之要求.

4.2 表面燃烧性能

当按EN 71-2测试时,可躺式摇篮表面上任何部件都不可出现闪火(如毛绒表面).

5 结构 5.1 通则

如无特别规定,所有的力精度为±5%,所有荷重的精度为±0.5%,所有的角度精度±0.50. 当使用附录A所示的测试荷重时,将其按图2所示放在可躺式摇篮上并用束缚系统固定. 摇篮上的布类在按照制造商说明书建议的方式进行清洗,清洁,干燥两次后或之前其均应符合下列要求:假如布料可拆卸,任何使覆盖在产品表面上的布料不能重新安装于产品上的缩水并且不可出现妨碍可躺式摇篮性能的车缝及布料的破损.

接合線

5.2保护区域内的开口

倾斜摇篮上不可有能夹陷儿童手指的末端未封闭的管子.

在支撑小孩的部位上不可有介于5-12mm之间的孔洞,开口及间隙, 除非其最大插入深度不超过10mm.

在测量孔洞,开口及间隙时应在5mm的探棒上施加30N的力, 在12mm的探棒上施加5N的力. 在测量孔洞,开口间隙前应将附录C之测试荷重C放在产品中间且其底部与摇篮结合线平齐. 将产品在一个固定的使用位置上进行评估.

在评估产品时紧固或束缚系统应处于闭合位置(使用位置)上.

5.3 边,点,角

所有可接触的边,角及突出物都应设计成能减少刺伤皮肤的危险.

所有可接触的边,角,应符合图3a,3b,3c之图例或突出墙面厚度小于4mm时,应符合以下一种要求: ? 导角或导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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