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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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与教学和学生,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校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一、 财产内容 (一) 学校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树木等。

2、各科室、各年级、各教研组、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门窗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 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美术、音乐、卫生室等室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 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科室主任、各年级主任、各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科室、各级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负责人、级部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各级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 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划拨,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划拨、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各科室(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领用由相关负责人按照核定的

人数(或数量)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 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个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个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学校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各科室主任、各级部主任、各教研组长、各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执行不定期督查制度,在寒、暑假进行集中维修,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

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科室、各级部、各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 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等功能室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

年核办法: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 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

物资赔偿制度)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校办和财务员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把有关手续存入档案。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四) 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人员,校委会成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科室、年级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 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并附有借出字据,以便校方存收。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经校办开出的物品出门证。 4、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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