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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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自主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充分发挥公司各单位自主培训优势,突出一线岗位及新技术、新业务培训,结合各单位员工总量、专业性质、培训需求,公司下拨部分经费作为各单位自主培训经费。

(二)公司各单位自主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自行组织的三支队伍内部培训,并严格按照“用管一致、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三)公司各单位年初按照公司下拨的自主培训经费额度,做好年度自主培训经费预算安排,每月将《内部培训班登记表》及培训费发生情况上报公司人事处备案。

(四)公司加大对各单位自主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采取季度、半年抽查、年度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单位自主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培训经费规范使用。

第十七条 培训经费核销:

(一)公司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外培人员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于每月15日前向公司人事处提交《月度培训经费申请表》(附件1);

(二)公司人事处依据《内部培训班登记表》(附件2)、外培文件及《吉林油田公司员工外培申请表》(附件3)进行审核,汇总后每月末向公司财务处提交《月度资金预算表》;

(三)公司各单位持公司人事处出具的《月度培训经费划拨单》于下月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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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关各部门持公司人事处出具的《培训经费划拨单》到公司财务处机关财务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实施证据:

(一)《月度培训经费申请表》,编号NKMPZ-071; (二)《内部培训班登记表》,编号NKMPZ-049;

(三)《吉林油田公司员工外培申请表》,编号NKMPZ-069。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吉林油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吉油培〔2011〕34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人事处 编 写 人:潘凤杰 审 核 人:宣美乐 批 准 人:姜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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