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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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设备购置审批程序 为了加强学校设备购置与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加强采购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设备购置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必须认真准确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购置设备名称、数量、单价、设备规格型号。 2.注明设备经费来源:科研经费、博士启动资金需科研处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学校经费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字盖章。 3.经费来源审批: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4.资产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5.资产处经办人审核合格后上报教育厅、财政厅,与采购中心相关人员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日期,组织设备招标。 哈尔滨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程序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哈尔滨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特制订哈尔滨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程序: 1.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对所购入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填制哈尔滨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2.验收单需注明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及验收状况;验收合格后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招标文件、产品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及哈尔滨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会同有关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质量验收单、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货物发票等审核无误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入库程序 为了加强哈尔滨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入库的管理,健全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哈尔滨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特制订以下程序: 1. 政府采购的仪器设备需有政府采购计划、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单。 2. 经过报批手续同意自采的仪器设备需有财政厅的批准文件。 3. 经办人需持购入仪器设备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及哈尔滨师范大学产品质量验收单。 4. 发票需有购入单位资产管理员盖章。 5. 发票需有购入资产单位的负责人或经费审批人签字盖章。 6. 购入仪器设备的出厂编号(仪器编号)及存放地点。 7. 工程类的固定资产需有工程预算书、经过审计处审计合格后出具的决算书及相关领导签字盖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规定

1. 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符合以下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1) 闲置资产:指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资产。

(2) 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 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

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 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2.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中需注明拟报废设备的名称、型号、仪器编码、购入日期及金额。

3. 各部门将填制好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连同拟报废的设备一并交到资产处。

4. 资产处根据各部门填制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中填列的拟报废设备,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认证,对确需报废的设备资产处根据有关规定汇总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5. 资产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作帐务处理。 6. 资产处会同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等有关部门对上级部门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进行处置,残值收入收归学校。 7. 未尽事宜执行国家规定。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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