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奎XX镇等地籍测量技术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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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籍测量

一、测量的基本规定及精度要求

1.平面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

2.作业前对所用的各类仪器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地籍图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基本比例尺为1:500。图名以图幅内的地理名称取名;图号注记为图廓西南角坐标值,以公里为单位,取小数点前两位和小数点后两位,X在前Y在后,中间加短线。

4.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m。

二、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1.图根控制测量在二级及其以上等级控制点的基础上,一般以附合导线、支导线和光电测距极坐标的形式布设;在开阔地区也可以采用GPS-RTK方法施测,施测时应独立观测两次,两次观测坐标点位互差不应大于3cm,取中数作为最终成果。

图根点的编号以街道为单位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排,点号前冠以与街道相应的英文字母,如第三街道第25号图根点的编号为“C25”。

2.图根点一般使用小钢钉、水泥钉或木桩作为标志,为满足每幅图内有4个埋石点的要求,必要时需埋设图根标石。当建筑物密度较大时应适当增加图根点数量,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

3.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闭合时,可布设一般不超过3条边、总长不超过250m的支导线。

4.极坐标法施测图根点的平面坐标时,可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定坐标。极坐标法施测的图根点最大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为保证点位的平面及高程精度,测站之间一般要有重合点检核,其检核点坐标、高程较差应在2倍图根点平面及高程中误差之内。

5.观测边长要经仪器的加、乘常数改正和倾斜改正。

6.图根点的高程可使用全站仪观测一测回的方法进行,仪器高和照准高量

至1mm。开阔地区也可以采用GPS-RTK方法施测,独立观测两次高程较差不大于5cm时,取中数作为最终成果。

7.图根导线可使用近似平差软件在微机上进行平差计算。图根控制点成果表以街道为单位,统一装订成册。

8.图根点平面坐标取位至1cm。 三、地籍碎部测量

该项目所有调查区碎部测图,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即使用南方CASS数字测图软件,利用全站仪进行野外数据采集,内业使用微机进行编辑。

地籍要素野外数据的采集,一般在各级基本控制点上利用全站仪极坐标法、交会法或内外分点等方法测定。当控制点不能满足地形要素野外数据采集的需要时,一般地区在图根点上发展一级支导线(一条边)作为测站,特殊困难地区可发展两级,其总长不超过200m。测站点至碎部点的距离一般不大于150m。

野外数据采集以街坊为单位进行。采集前首先将各级控制点的三维坐标输入全站仪,并进行严格的校对。野外数据采集的编码一般采用无码形式进行,现场绘制草图。设置测站时,一般以较远的控制点定向,用另一控制点或解析地物点作检核,当检核点坐标较差(控制点)小于±5cm或(解析地物点)小于±10cm,高程较差不大于±0.1m时,方可进行数据采集。仪器高、觇标高应量至1mm。

地籍要素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控制点、居民地、工矿建(构)筑物、交通、管线、水系、地貌、植被等。

1.测量控制点

各等级控制点内业编辑时展绘,三、四等GPS点一律用《图式》3.3符号表示,一、二级控制点用《图式》3.1.5符号表示,图根点一律用《图式》3.1.8符号表示。

2.居民地及垣栅

(1) 房屋以墙基角为准,不得综合,不同性质、不同高度、不同权属的房屋应分割表示。楼房的阳台应准确表示,落地阳台(指最底层阳台和地面直接接触的)楼房主体墙以虚线表示,突出部分按实际位置以实线表示;不落地阳台(指最底层阳台不和地面直接接触)楼房主体墙以实线表示,突出部分按投影位置以虚线表示。附属在楼房等建筑物上的门廊、雨罩等只采集带支柱的;二层以上的

突出楼房,底层墙基以实线表示,突出部分按投影位置以虚线表示;居民地内部小于6m2的偏房、单独的小门楼一般不采集,与房屋毗连的小门楼可按房屋综合采集。凡有基础的在建房屋均应采集,并用《图式》4.1.3符号表示。

(2) 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楼房应加注结构性质及层数,注记在建筑物的右下角。对于楼房层数,四周门窗处房檐的净高在2.2m以上的算作一层,低于上述高度的不算一层。

(3) 街道两侧用石棉瓦、塑料制品等搭建的不正规的临时建筑一律不采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区内正规的停车棚,大于6m2的要采集,并用棚房符号表示。

(4) 室外楼梯要采集,并按《图式》4.3.4符号表示。地下建筑物的天窗及地下室一般不采集,但大面积的地下商场应采集,用《图式》4.1.4虚线表示出范围,内加说明注记,地下商场的入口按《图式》5.8.3符号表示。

(5) 正规的厕所、牲口房要采集,并加注“厕”或“牲”。永久性的固定垃圾台应采集。

(6) 前出厦的房屋两侧有围墙的按房屋符号表示,否则按《图式》4.3.1.3符号表示。有柱的檐廊按《图式》4.3.1.1 b符号表示,拐角处的柱子准确采集,直线部分的柱子适当配置表示。

(7) 居民地的围墙一般应采集;与权属界址有关的或沿街道两侧用于亮化的栅栏要采集,当在图上短于1cm时不表示。

(8) 加固坎上建有栏杆且无法按真实位置表示时,坎顶线与栏杆线重合表示,栏杆符号上的短线应向岸上地面一侧绘制。

(9) 五级以下的台阶一般不表示,但与权属有关的要表示。

(10) 实地大于0.5m的门墩依比例尺表示;其他以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 (11) 单位、村庄要注记名称,当单位名称过长时可注记简称。 (12) 门牌号应注记在大门相应的位置,字头朝北或朝西。 3.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1) 凡依比例尺表示的烟囱、水塔、纪念碑、塑像、宝塔、微波传递塔等独立地物,按着地的几何图形采集外围轮廓线,以地类界或范围线表示,中间配置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独立地物,符号的定位点应采集在该地物的中心位置处。

(2) 宣传橱窗、广告牌一般不表示,但具有方位意义的独立、大型广告牌应表示。

(3) 路灯、照射灯一般不表示,但主要道路上的路灯要采集。 (4) 居民地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水泥地一律不表示。

(5) 工厂内主要的露天设备(包括主要管线)要采集,以反映工厂用地性质。露天设备可只绘出范围,内加注露天设备(《图式》5.2.9)符号。

4.交通及附属设施

(1) 各级道路应采集,公路按其技术等级代码以《图式》6.3.1~6.3.3表示,并在图上每隔15cm~20cm注出公路的道路编号和铺面材料。公路及其附属建筑物,如桥梁、涵洞、路堤、路堑等以相应的符号表示。无房屋建筑的公共汽车站牌不表示。等级公路应绘出铺面线、路基线,如路边有路沟、路堤等时,路基线可省略表示。

(2) 公路桥、铁路桥、高架桥等应按规定表示,桥爪绘在悬空桥面与实地交接处,有桥名的要注记桥名。

(3) 公路进入城镇区或通过居民地时,要完整绘出。城区街道的快、慢车道间的隔离栏不表示。

(4) 公路平面相交时,铺面与路肩线对应衔接。等级公路与大车路相交时,等级公路铺面线不间断,大车路路边线接在等级公路的路肩线上。

(5) 大型企事业单位内的正规(有铺面材料)的内部道路要采集。 (6) 大车路宽度变化不大时,一般取其平均宽度绘制。 5.管线及附属设施

(1) 地面上10KV(含10KV)以上的永久性高压电力线要采集。低压电力线以及通讯线不采集。

(2) 电线杆上的变压器、入地线、变电室(所)要采集,并按《图式》7.1.6~7.1.8表示。入地符号应垂直于线路的方向绘制。地下的电力线、通讯线不表示。

(3) 各种检修井、污水篦子、阀门均不采集。室外消防拴要采集,并用相应的符号表示。

(4) 管道只表示架空的和地面上的主干管道,分别用相应的符号表示。架空管道的支柱或墩密集时,直线段上的可取舍,转折处的必须准确采集。多根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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