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近代百年律师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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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可点的。他是用白话写作,但他的白话背后是很深的文言功底,他对中国古代汉语的把握和熟悉,从文字中就能感受到。文字本身就是力量,就是思辨,就是穿透,我们中国人正在经历着一个粗糙的、表面的、功利的时代,会忽略很多人文的东西。而张先生的笔下有很多人文的关怀,这些人文的关怀和他对法的关怀是融为一体的,我觉得他能够为百年律师传统增加亮色,他的序放在《追寻律师的传统》一书前面是很匹配的。

上海读本:纵观民国肇始的律师制度,您认为有哪些传统是值得现在借鉴的?有什么传统是传承至今的吗?

傅国涌:律师制度不是中国原创的制度,不是在我们自己土

壤上生长出来的,而是从西方直接嫁接过来的,尤其是当时很想模仿日本的辩护士制度。所以,一开始中国律师的名称就是辩护士,浙江等地曾出台过一些辩护士法规。

虽然在晚清的时候就有人想把律师制度引过来,但因为政权更迭和其他的一些阻力,并没有实施。不过,这意味着当时中国一流的法学家和主管法律方面事务的官员已经明白,一个国家走向现代的进程中必须有律师这样的角色,像沈家本、伍廷芳这样的人,都受过很好的法律的训练。

虽然律师制度没有在晚清落地,也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对律师完全没见识过,当时在租界已经有律师了,主要是外国律师在租

界执业的。比如邹容、章太炎的案子,就是由外国律师打的官司。也有个别的华人开始在租界里参与律师的业务,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上海一夜之间就冒出了大批律师来,因为他们已经接受过法律的教育,受过专业的训练。这个职业阶层在晚清已经呼之欲出了,只是当时中国还没有为这个职业阶层的出现提供一个制度保障,等到中华民国一创立,这些人就公开提出要引入律师制度,成立律师公会。

另外,中国的律师公会与律师个体的出现是同步的,这是一个独特的现象,就是说每一个要在这个行业里执业的律师,必须得加入律师公会,这个律师公会有别于其他的公会,它是一个强

大的、具有相当约束力的、运作非常高效的组织。在当时,律师个体与律师公会之间的关系非常独特:律师个体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同时,他与律师公会之间又有非常紧密的关系,他在拿到律师公会给他的类似于执照的东西后,才能够执业。这其中包含两重独立性,第一重是律师独立于律师公会;第二重是律师公会独立于的司法行政部门,是一个独立的行业组织。律师独立于律师公会,又要受律师公会的行业规则约束,这是所有行业里做得最好的,也许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做法律的。这一点,对于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进程都有相当的启示。

民初的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影响力不是很大,但是各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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