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政府》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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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政府》读书笔记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19世纪英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被西方学者喻为“19世纪英国不列颠民族精神的象征”、“理性主义的圣人”。他的名著《代议制政府》(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发表于1961年,是西方学者公认的有关议会民主制的一部经典著作,对英国以及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有较大影响。结合徐大同先生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一书和王连伟老师的《密尔政治思想研究》一书,我仔细阅读了《代议制政府》(〔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在此以读后感的方式完成王老师的作业,并发表一些自己的感想和看法。 一、关于密尔及其所处的时代

密尔自幼受其父亲老密尔的严格教育,并受业于边沁和奥古斯丁门下,继承了功利主义学说传统,继边沁和老密尔之后成为该学派的领袖。密尔在英国政府的印度部任职多年,1958年退休,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1865年被选为韦斯特敏斯特的议员,在英国下院任职两年。

密尔所处的英国19世纪是个大变革的时代。工业革命后英国的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时期英国经济迅速发展,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的经济和人口布局,也使得英国近代阶级关系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工人运动与政治改革此起彼伏,19世纪在英国共发生过四次主要的政治改革与工人运动:1832年议会改革,1838—1858年的宪章运动,1867年议会改革,1884—1885年的议会改革。这些实际的政治改革经验为密尔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此外,这一时期各种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社会主义思潮盛行,影响了密尔的政治思想。代议制政府(更确切地说,是代议制政体),是密尔政治思想的实现途径,密尔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思想也体现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

二、书中主要内容

1.政府的起源、目的、好政府的标准及理想上最好的政体

密尔认为一切政府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个选择的问题,即如何来选择不同的政府形式(密尔给它归结为两类:天然的和构成的)。政府要成为好的政府,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人民必须愿意并能够作为

使他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作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做的事情。这三个条件听起来很拗口,其实是两个意思:政府要合法,民众要听话。这样的政府形式自然是好的政府。任何超出了这个范围的,还是站不住脚的。所以,密尔认为在政治上,所有力量的一大部分在于意志。因为意志决定了选择,而一切合理的选择都决定了现存社会条件下一切可行的政府形式。

密尔看来,手段的适当性必须依赖于它的目的性。评价一个政府的好坏,应该根据它对人民的行动,根据它对事情所采取的行动,根据它怎样训练公民,以及如何对待公民,根据它倾向于促使人民进步或是使人民堕落,以及它为人民和依靠人民所做工作的好坏。好的政府形式不仅要促进社会秩序,还要促进社会进步。因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永远是一对矛盾。在矛盾中保持统一和谐,是政府重要的职责。所以密尔认为君主制、贵族制,都不足以满足上述条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问题,只有代议制提供了可能。因为在代议制政府中“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社会的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权利而努力维护好的政府形式,从而使整个社会真正动起来,而不像在封建制中,只有一个人是真正的爱国者。 2.政府结构设计

密尔希望对英国政府进行改革,他从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出发,认为政府改革方案的制定应该来源于经验或者是证明为有效的方案。因此,他始终坚持责任内阁制与国会控制行政,十分注重吸收美国的行政经验。密尔根据参与原则和才能原则对政府结构进行了一番规划。

密尔渴望平衡大众与精英之间的冲突,体现出其思想的温和性。受托克维尔的影响,密尔极力反对中央集权,认为中央集权会导致公民个人丧失自主性和创造力,这体现了他对自由与个性的一贯重视。密尔强调,如果把地方事务做得最好那将有助于公关精神的培养和全民智慧的发展。首先,他指出地方自治有对公民惊醒民主教育的功能;其次,密尔认为地方自治是增进人民福祉的最为有效的手段;最后,密尔还认为地方自治可以减轻中央的负担。密尔希望通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来防止中央集权、促进社会进步。因此,他严格区分了中央政

权和地方政权的权力界限。密尔所设计的中央与地方权限至划分,虽然只在反对中央集权,但却有助于议会集权的可能。英国后来运行的政府体制实际上是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中央集权。 3.政府与议会的关系

密尔十分重视政府和议会的关系,书中用大量篇幅论述了这一问题。在它看来,良好的代议制政府的建立,必须处理好与议会的关系。关于议会的选举问题,在书中密尔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主张。密尔认为有三种人不应获得选举权:一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不应拥有选举权,二是领取救济金的人不应拥有选举权,三是没有偿付能力的破产者不应拥有选举权。密尔主张妇女应该享有同男人相等的选举权,为进一步修正代议制政府选举制度的不足,密尔提出了复数投票的原则。密尔认为:“选票的多数部应给予财产而应给予确实受过较高教育的人。”在选举的方式上,密尔主张用直接选举取代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所能得到的好处在直接选举下都能得到,直接选举下得不到的好处同样不能在间接选举下得到”。在投票方式上,密尔主张公开投票,认为选民投票和任何其他的公共职务一样,必须在公众的眼皮底下履行并接受公众的批评。

在第十一章“议会的权限”中,密尔对代议团体和行政机构的职能关系作了具体的论述。密尔认为,代议团体的职能是监督和控制政府,议会即是国民的诉苦委员会,有时他们表达意见的大会。他认为,议会具有立法权、征税权、人事权和部分行政管理权。密尔认为,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方面,议会的权力主要限于监督权、任命权、同意或批准权。至于立法工作,密尔主张由专门的立法委员会来承担。

4.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式

第十六章“和代议制政府有关的民族问题”,十七章“联邦的代议制政府”和第十八章“自由国家对附属国的统治”中,密尔论述了从“由共同感情连接在一起”的民族概念的提出和解释,到用“代议制政府”的理念阐释欧洲民族与民族主义问题的解决,到更大的地理范围内殖民地问题的解决。这几章不仅将代议制明确地阐释为共和“多元共治”秩序井然的一种形态,而且较早的表述了“民族自决”的观念。同时,还从制度分析建构的角度厘清了有别于古典时期希腊罗马,近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兴起以来的现代形态的共和。这其中,第十七章分析联邦制

一个联邦政府下多个政治单位模式中,州、地方政府向联邦政府让渡权力,与联邦政府的“一次第一类契约与N次第二类契约”是相当经典的例证。如果说具体意义上的人民和作为抽象概念的人民让民主和共和纠缠不清的话,此处的论证把“劫持共和”的“民主”打回了原形。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部分的论证正是密尔高于其他论述相似论题的思想家

之处。密尔的贡献即在于此。而另一方面,不得不说的是,密尔欧洲中心的思想及其所在年代的经验性不足,也使他的一部分论证不是那么严谨,也很难解释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是所谓密尔的不足。 但就民族与民族主义的研究而言,密尔的论述和他设计的制度,解说了大半部近现代欧洲民族冲突及其解决的历史。 三、我的感想

第一次接触密尔是在大一时《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课程上,对其思想有了较为系统的了解,对其功利主义思想更是印象深刻,但对于其政治思想的实现——代议制政体知之甚少,这学期通过对原著的阅读和王连伟老师的辅导,我对密尔又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密尔的政治思想,诞生在十九世纪中叶的英国,显然不可能成为现代的主流思想,但其思想中的很多成分,比如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强调、对幸福的追求、对个性的尊重、对教育的关注、对公平的呼吁、对同情心的提倡,具有长久的价值和意义。密尔代议制政府的理论是他对政治生活的具体设计,全面而具体的论证了代议制的各种问题,同时也是其政治思想的实现,对于欧美各国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密尔所倡导的代议制政体只能在理想的环境下才能实现,书中的很多观点对于现代代议制政体的建构借鉴意义不大,但仍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我们只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才能在前人的肩膀上谱写出更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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