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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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

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基[2018]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5.04 【实施日期】201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皖教基〔2018〕1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教材〔2017〕4号,以下简称《纲要》),现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贯彻好《纲要》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落实。

一、认真学习《纲要》,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性

《纲要》是在总结过去十几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立足 1 / 2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做出的整体规划和宏观设计,对其

性质、目标、内容、实施、管理及保障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纲要》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落实“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具体回答,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实践育人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课程设置中的行动指南,对于引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发展方向,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要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定位,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性课程。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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