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0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0操作指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5.免退税冲减申报录入(本次升级新增功能)

当企业出现需冲减前期已申报退(免)税数据时录入,如: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已申报数据不能办理退税等,但退运返纳税数据不能使用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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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后点击“增加”,录入相关资料。

(二)出口收汇情况申报

1.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若企业被认定为九类企业,应录入对应的出口货物收汇申报数据。 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收货申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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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

得到界面如下

填表说明:

【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FOB价

【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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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凭证号】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银行业务编号】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银行业务编号”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 【非进口商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非进口国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2.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若企业被认定为九类企业,对不能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录入对应的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

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不能收货申报录入(已认定)”

得到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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