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0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0操作指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申报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申报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 【实退税数量】实际退税数量(因进货量不足或差额核销引起)

【出口进货金额】此项目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按进货表中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商品的平均单价,再用出口数量乘以该平均单价得出该出口进货金额,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计税金额不一致,但是总计税金额是一致的;

【退税率】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退税率,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率都不一致;

【退增值税税额】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增值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

【退消费税税额】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消费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

【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 【远期收汇证明】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 【单证不齐标志】含义:H:无核销单 【备注】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R:该记录需要申报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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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 【出口合同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

【合同项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下的合同项号

2.进货明细申报录入

如图打开菜单

得到界面如下

填表说明:

【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申报年月后四位+申报批次+流水号” 【税种】V:增值税C:消费税

【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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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

【分批批次】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 【供货方纳税号】销货方纳税识别号

【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凭证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 【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

【计税金额】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

【法定征税税率】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专用发票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额; 【税额】若为增值税,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税额=数量×征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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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率】填写商品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专用税票号】凡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出的专用发票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必须填写此项,此项将参与税务局端审核。

【备注】数量为0时字段前两位应录入WT;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录入FSK,其余的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录入

【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R:该记录需要申报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

3.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如图打开菜单,在这个菜单里,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可以同时录入,达到分开录入的效果。

4.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录入(本次升级新增功能)

当出现海关与税务机关的海关商品码升级不同步,导致报关的商品代码无法在申报系统录入,需使用相近的商品代码进行申报时,企业必须先在申报系统录入《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才能进行正常的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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