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教材- 第四章 双重绝缘、加强绝缘、安全电压和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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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动作时间可将漏电保护装置分为: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延时型漏电保护装置和反时限型漏电保护装置。 7. 按动作灵敏度分类

按动作灵敏度可将漏电保护装置分为:高灵敏度型漏电保护装置、中灵敏度型漏电保护装置和低灵敏度型漏电保护装置。

三、漏电保护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 1. 关于漏电动作性能的技术参数

关于漏电动作性能的技术参数是漏电保护装置最基本的技术参数,包括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

(1)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它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的漏电动作电流值。该值反映了漏电保护装置的灵敏度。

我国标准规定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为:6mA、10 mA、(15 mA)、30 mA、(50 mA)、(75 mA)、100 mA、(200 mA)、300 mA、500 mA、1000 mA、3000 mA、5000 mA、10000 mA、20000 mA共15个等级(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其中,30 mA及以下者属于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各种人身触电事故;30 mA以上至1000mA者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000mA 以上者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事故。

(2)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I△no) 。它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不动作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值。为了防止误动作,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动作电流的 1/2。

(3) 漏电动作分断时间。它是指从突然施加漏电动作电流开始到被保护电路完全被切断为止的全部时间。为适应人身触电保护和分级保护的需要,漏电保护装置有快速型、延时型和反时限型三种。快速型适用于单级保护,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必须选用快速型的漏电保护装置。延时型漏电保护装置人为地设置了延时,主要用于分级保护的首端。反时限型漏电保护装置是配合人体安全电流—时间曲线而设计的,其特点是漏电电流愈大,则对应的动作时间愈小,呈现反时限动作特性。

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间与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应超过 30mA﹒s 。

我国标准规定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见表 4-2, 表中额定电流≥40A 的一栏适用于组合型漏电保护装置。

延时型漏电保护装置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0.2s、0.4s、0.8s、1s、1.5s、2s。 2. 其他技术参数

漏电保护装置的其他技术参数的额定值主要有 : (1) 额定频率为 50Hz;

(2) 额定电压为 220V 或 380V;

(3) 额定电流 (In) 为 6A、10A、16A、20A、25A、32A、40A、50A、(60A)、63A、(80A)、

100A、(125A)、160A、200A、250A ( 带括号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 。

3. 接通分断能力

漏电保护装置的接通分断能力应符合表 4-3 的规定。

表 4-2 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

额定动作电流 额定电流 I△n/mA 《30 >30 ≥40

表 4-3 漏电保护开关的分断能力

额定动作电流I△n/mA 接通分断电流/A ≥300 ≥500 ≥1000 ≥1500 ≥2000 ≥3000 0.2 0.15 /A 任意值 任意值 I△n 0.2 0.2 动作时间/s 2I△n 0.1 0.1 0.5A 0.04 5I△n O.04 I△n≤10 10<I△n≤50 50<I△n≤100 100<I△n≤150 150<I△n≤200 200< I△n≤250 四、漏电保护装置的应用 1.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

选用漏电保护装置应首先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要求进行选型,既要保证在技术上有效,还应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不合理的选型不仅达不到保护目的,还会造成漏电保护装置的拒动作或误动作。正确合理地选用漏电保护装置,是实施漏电保护措施的关键。

(1) 动作性能参数的选择:

①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漏电保护装置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 30mA 及其以下的高灵敏度、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

在浴室、游泳池、隧道等场所,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 10mA 。 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 6mA 的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着眼点在于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消除电气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因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触电的危险。例如,对于固定式的电机设备、室外架空线路等,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 30mA 及其以上的漏电保护装置。

②防止火灾。对术质灰浆结构的一般住宅和规模小的建筑物,考虑其供电量小、泄漏电流小的特点、并兼顾到电击防护,可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 30mA 及其以下的漏电保护装置。

对除住宅以外的中等规模的建筑物,分支回路可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 30mA 及其以下的

漏电保护装置; 主干线可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 200mA 以下的漏电保护装置。

对钢筋混凝土类建筑,内装材料为术质时,可选用 200mA 以下的漏电保护装置,内装

材料为不燃物时,应区别情况,可选用 200mA 到数安的漏电保护装置。

③防止电气设备烧毁。由于作为额定动作电流选择的上限,选择数安的电流一般不会造成电气设备的烧毁,因此,防止电气设备烧毁所考虑的主要是与防止触电事故的配合和满足电网供电可靠性问题。通常选用 100mA 到数安的漏电保护装置。

(2) 其他性能的选择。对于连接户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对于不允许停转的电动机,应选用漏电报警方式,而不是漏电切断方式的漏电保护装置。

对于照明线路,宜根据泄漏电流的大小和分布,采用分级保护的方式。支线上用高灵敏

度的漏电保护装置干线上选用中灵敏度的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的极线数应根据被保护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择,单相 22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装置; 三相三线 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装置;三相四线 220/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四极或三极 四线式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分断能力等性能指标应与线路条件相适应。漏电保护装置的类型应与供电线路、供电方式、系统接地类型和用电设备特征相适应。 2. 漏电保护装直的安装

(1) 需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场所有:带金属外壳的 I 类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安

装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临时性电气设备,宾馆类的客房内的插座,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民用建筑物内的插座,游泳池、喷水池或浴室类场所的水中照明设备,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以及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疗设备 ( 胸腔手术室除外 ) 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对于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及应急照明电源,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消防设备 ( 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 的电源,防盗报警装置用电源,以及其他不允许突然停电的场所或电气装置的电源,若在发生漏电时上述电源被立同切断,将会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应装设不切断电源的漏电报警装置。

(2) 不需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设备或场所有: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一般境情况下使用的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采用了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安全措施的场所中适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3) 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要求: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应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系统接地类型和用电设备特征等因素。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分断能力、极数、环境条件以及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在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设备的运行要求时,还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之前,应检查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泄漏电流值和绝缘电阻值。所选用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泄漏电流最大值的 2 倍。当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电气线路或设备。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装置只能作为电气

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漏电保护装置标有电源侧和负载侧,安装时必须加以区别,按照规定接线,不得接反。 如果接反,会导致电子式漏电保护装置的脱扣线圈无法随电源切断而断电,以致长时间通电而烧毁。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使用三极四线式和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装置时,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装置。经过漏电保护装置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不得重复接地或连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应操作试验按钮试验3次,带负载分合3次,确认动作正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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