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4年奖助学金的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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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 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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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 继续实行“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 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6. 建立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奖助金评选机制,同时,对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实行定期考核、动态调整,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取消其参评奖助金资格或终止资助。

二、学费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的学费政策按学校公布的有关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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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助学金由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组成,导师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配套。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承担“助教”、“助研”等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按12个月逐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共分为三等,各等奖助金的奖助标准及构成如下:

等级 比例 学业 奖学金 国家 助学金 学业助学金 学校 投入 导师配套* 第一年 1500元/月 第二年起 2000元/月 500元/月 二等奖助金 10000元/年 1000元/月 2200元/月 300元/月 0 500元/月 三等奖助金 70% 10000元/年 1000元/月 1000元/月 300元/月 0 总待遇 导师配套 方式 一等奖助金 (优生优培) 30% 70000元/年 76000元/年 10000元/年 1000元/月 2500元/月 优生 优培 54400元/年 A类 52000元/年 48400元/年 37600元/年 34000元/年 B类 C类 B类 C类 40000元/年 A类 *本表的导师配套部分自201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配套标准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2007年4月)执行(其中,优生优培导师配套标准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8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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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学校设立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开题后,所进行的研究课题有较大创新性,进一步深入研究有望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名额为当年开题后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对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奖助金额度统一提高为70000元/年(未含导师配套),导师配套不低于原标准。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配套投入办法

一等奖助金(即“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导师配套投入标准如前所述,其他按照“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二等、三等奖助金的导师配套投入按以下方式实施: 1.综合考虑学科差异和各学科导师科研经费量等因素,将导师的配套投入分为三类标准(学科分类名单附后):

(1)A类配套标准,适用于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医学学科; (2)B类配套标准,适用于社会科学学科以及数学学科中的基础数学、物理学学科中的理论物理;

(3)C类配套标准,适用于人文学科。

2. 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实行与导师招生规模相联系的“递进配套”方式。从导师当年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起,在其招收前一个博士研究生的配套金额基础上,递进提高配套金额,其中,按A类、B类标准配套的导师,递进增加金额为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配套金额;按C类标准配套的导师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参照按B类标准配套的导师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标准进行配套,依此类推。

自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起,导师提高学业助学金配套投入金额的,学校相应减少投入金额,博士研究生获得的奖助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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