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运河(北京段)文化带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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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运河(北京段)文化带的内涵

作者:杨家毅

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04期

[摘 要]大运河文化带的内涵是在理论研究中和具体实践中需要阐明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不是对整个大运河文化带的内涵进行探讨,而是对北京地区的大运河文化带的内涵,从时间、空间和包含内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从时间上看,北京地区的大运河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甚至可以到战国时期;从空间上看,北京地区大运河广泛分布于通州、朝阳、东城、西城、海淀、昌平、顺义、怀柔、密云等区域;从内容上看,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应包括保护与大运河相关的各类文化遗产、涵养以大运河水系为主的生态系统、恢复并完善大运河的交通功能、适度完善以文化休闲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功能。 [关键词]大运河;文化带;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K29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17)04-0028-07 一、大运河(北京段)文化带概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大运河文化带”作为正式名称出现时间不长。据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原处长、文物专家王玉伟先生考证,该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当时,北京市文物局在谋划“十三五”期间文物修缮重点时,提出了8个支持方向,包括运河文化带。2016年6月,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发改委正式向社会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该《规划》中,官方首次正式提出:发挥京津冀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地缘优势,统筹推动长城文化带、运河文化带、西山文化带建设,实现历史文化遗产连片、成线整体保护。简称为推进“三个文化带”。之后,运河文化带建设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一些学术研究和调研报告中,有“大运河文化带”的表述。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有关调研报告中采用了“大运河文化带”的提法。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中共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蔡奇同志在报告中提出:“统筹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这是“大运河文化带”首次写入北京党代会报告。

“文化带”一经提出,不仅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也得到了文化遗产学术界的肯定。在某种程度上说,“文化带”概念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最新理论成果的深化和运用。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我们最早注重有形文化遗产(即文物)本体保护,而不注重其存在的环境的保护。为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就是说不可移动文物要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简称为“四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往往在“四有”的基础上还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也就是“五有”。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外围形成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工程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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