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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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题及时处理。

9、每年雨季以前,由矿长负责组织力量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清理一次。

(五)、隔离煤柱

第16条:相邻矿井的隔离煤柱一般为40米,各矿留设20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17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留设防隔水煤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包括老空水)间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煤柱与岩溶洞穴。 6、与水体有联系的有可能突水钻孔。 7、井田和采区技术边界。

第18条:各种防水煤柱由矿工程部分管防治水工作人员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初审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19条、矿井留设的各种防隔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变动,严禁本矿或小煤矿开采和破坏。

(六)、奖惩

第20条:凡违反《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而造成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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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发布的指示、命令和决定等违反《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的;

(2)没有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计划的;

(3)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整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4)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同时发生的。

(5)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经费的。 (6)随意决定采动或破坏煤柱的。

(7)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l)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对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第21条: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应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实施防治水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 2、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突水,经过努力每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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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防治水工作有成效,五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4、在救灾中,情况明,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资,节省时间效果显著的。

第六节 防治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炮采工作面防止冒顶的安全措施

1、工作面上下出口(指运输巷、回风巷离工作面20米范围内)采取单体液压支柱做超前支护,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工作面支架要布置整齐,架与架之间不得出现空顶,及时移架,防止出现过大伞檐,防止串矸、漏矸等。

3、注意观测顶板来压情况和顶板稳定完整情况,过断层和高冒区时要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4、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5、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措施,防止片帮伤人。 6、起吊设备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对起吊点进行加固,防止起吊时引发冒顶事故的发生。

7、改变单体支柱位置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安排专人监护,并清理好退路。

8、施工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严禁动架子手把。

9、处理冒顶前,将冒顶处架子前探梁收回,人员站在有掩护架的安全地点,用长柄工具将顶上松动的煤或矸石找下。

10、接顶时,必须设专人观山,先用人工在煤壁掏梁窝,将大梁穿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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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临时支护后用圆木、半圆木、木板、竹笆将顶接严实,必要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打上贴帮柱。

(二)掘进工作面防止冒顶的安全措施

1、岩巷临时支护(永久支护部分)采用锚杆加挂金属网支护,喷浆巷道并及时初喷30~50mm厚砼加强支护,必要时加设点柱,点柱用直径不小于20Omm的圆木,且加设柱帽和垫板。局部采用锚索加钢带支护、采用锚网联合支护。煤巷临时支护采用前探梁支护,按“二梁六钩”进行布置,每次炮后、进行敲帮问顶后,及时将前探梁移抵迎头。

2、掘进工作面支护参数,根据《作业规程》中计算的参数来确定选择合理的支护材料,包括锚杆、锚索、锚固剂、锚网、喷浆厚度、混凝土标号等。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进行作业。如岩石破碎时,应加密锚杆。

4、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必须在爆破前加固好。

5、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施工过程中随时要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人员必须用长柄工具站在安全地点进行,并有专人观山监护。

6、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经修复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确保退路畅通。

7、掘进工作面要准备至少3架备用棚,备用棚摆放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米。

8、根据岩石特性要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达到合理的支护强度。 9、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碎带顶底板不稳定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并坚持锚喷与架棚联合支护,采用短掘短支,并加强临时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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