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对《文选》选文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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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刘勰《文心雕龙》历数名家文士,却对陶渊明只字不提,足见在萧统生活的年代,陶渊明的文采并未像后世一样受到重视。在这种状况下,萧统对陶渊明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喜爱,在其为人、为文方面都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言“余爱嗜其文,不能释手,尚想其德,恨不同时。”[8]他曾辑《陶渊明集》八卷,并亲自撰写《陶渊明传》、《陶渊明集序》,着重强调“其文章不群,辞采精拔;跌宕昭彰,独超众类;抑扬爽朗,莫之与京。”[9]可见在陶渊明文采尚未受到重视的时代,萧统确以独到的眼光认识到了其诗文精彩之处,这一点也如实反映到了《文选》之中。

《文选》选陶渊明诗7题8首,辞1篇,若就《文选》所选其他时代著名文士如曹植、王粲等人的诗文数量而言,确实并不出奇。但是,若只取与陶渊明同时的东晋作家作比较,这一数字却是很惊人的。东晋玄言诗盛行,“理过其词,淡乎寡味”[10],与《文选》的审美趣味并不相合。故《文选》仅选东晋诗文26篇,其中赋2篇,诗17篇,其他7篇。在17首诗歌当中,陶渊明一个人的诗歌就占了8首,又有《归去来兮辞》一首,占全部东晋作品的三分之一;仅就诗歌数量而言,甚至胜过在当时颇受推崇的郭璞。由此可见,《文选》对陶渊明作品亦持高度认可和重视的态度,并不像苏轼所言的“观渊明集,可喜者甚多,而独取数首。”萧统“在陶尚被忽视的时代,萧统在陶前期的接受、传播史上写下了最有价值的一页,为陶的被接受开通了重要的渠道。”[11]故苏轼以《文选》

选陶渊明诗问题讥其“去取失当”,并不确切。

此外,苏轼亦对萧统言陶渊明《闲情赋》是“白璧微瑕”,且《闲情赋》不入选《文选》表示不满。《题文选》云:“渊明《闲情赋》,正所谓《国风》好色而不淫,正使不及《周南》,与屈、宋所陈何异,而统乃讥之,此乃小儿强作解事者。”认为《闲情赋》所持旨趣“乐而不淫”,纵使无法比肩《周南》,但绝不逊色于屈原、宋玉的文章,萧统讥之是见识浅陋的表现。对这一问题,我们或可结合萧统《文选》的选录标准来作分析。

三、《闲情赋》不入《文选》与《文选》的选文标准问题探讨 萧统《文选序》曰:

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岂可重以芟夷,加之剪截?老庄之作,管孟之流,盖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诸。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辨士之端,冰释泉涌,金相玉振。所谓坐狙丘,议稷下,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12]

这段文字向来被学者们视为解读《文选》选文标准的关键。在这段话中,萧统明确指出了《文选》的选文范围:经书经由周公、孔子创作编订,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能随便加以选裁,不录于《文选》;老子、庄子、管子、孟子等人的文章,主要以立意为宗旨,不以文采见长,亦不录于《文选》;贤臣谏诤之辞、辩士游说之作,虽文采斐然,但过于繁博,且非独立成篇,《文选》也不予收录。即是说,《文选》选文之时,基本不选“经”、“史”、“子”部之文,以“集”部为主要范围。

然而,《文选序》中同时强调,史书中一些赞、论、序、述,能够“综辑辞采”、“错比文华”,富有较高的文采水平,且“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不同于以记事叙述为主要目的的史书之文,故破格录入《文选》之中。清代阮元据此在《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一文中,将“沉思”和“翰藻”概括为《文选》的选文标准:“昭明所选,名之曰‘文’,盖必文而后选也,非文则不选也。经也,子也,史也,皆不可专名之为文也。故昭明《文选序》后三段特明其不选之故,必‘沉思’、‘翰藻’,始名之为‘文’,始以入选也。”[13]这一观点对后世研究《文选》的选文标准产生了很大影响,受到很多学者的认同。如刘师培云:“昭明《文选》,惟以沉思翰藻为宗,故赞论序述之属,亦兼采辑。然所收之文,虽不以有韵为限,实以有藻采者为范围,盖以无藻韵者不得称文也。”[14]骆鸿凯曰:“‘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此昭明自明入选之准的,

亦即其自定文辞之封域也。”[15]及至朱自清在《“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说》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判定《文选》的选文标准不能仅言“沉思”和“翰藻”,而必须注意“事”与“义”,“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遂成为被学界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文选》的选文标准。 “翰藻”即文采、辞藻,结合魏晋南北朝的文学环境来说,主要包括对偶、修辞、音韵、用典等因素,指对语言文字的琢磨锤炼。“事”“义”指事实和义理,即作品反映的外界事实和作者的思想观点。[16]“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句,意思是指无论是叙述事实或是阐发义理,都应有深沉的构思,并用华美的辞藻将之表述出来。结合《文选序》中的“综辑辞采”、“错比文华”句,可知《文选》这一选录标准强调的是文章的叙事、议论应具有辞采、翰藻,重视语句文字的琢磨锤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句只针对史书中部分赞、论、序、述而发,以之概括《文选》全文的选录标准虽有其道理所在,却并不全面。《文选》中一些以抒情为主的诗赋类文章,少涉叙事议论,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来当做这些文章的选录标准显然是并不准确的。最先注意到这一点的是王运熙先生,他在《选录作品的范围和标准》一文中,提出了《文选》选文的另一条重要标准,注重风格的雅正,换言之,即反对过于浮艳的文风,要求文章文质并重。

萧统本人在文学观方面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其在《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一文中曾言好的文章应做到“丽而不浮,典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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