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镇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农民进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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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情况安置办法

1、老人户安置办法:

(1)具有单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老人户,可作为独立的一户享受一套多层公寓,参照多层公寓安置办法执行。

(2)《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仅有一证,事实上与子女分开单独居住的,照顾享受一套多层公寓,但单套面积不得超过100㎡,照顾按证载面积奖励80元/㎡。如自愿放弃安置,奖励20000元/户。

(3)虽和子女分开单独居住,但没有独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老人户,与子女合并安置或居住。

2、分户安置办法:

在村民拆迁安置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经审核符合分户的拆迁户,可照顾增加多层公寓进行安置,并按多层公寓安置价格结算,但照顾的多层公寓不享受奖励政策,并按现行人口和房屋合法面积进行拆分后落实安置。

3、主动拆除户安置办法:

凡本镇村民愿意主动无偿拆除其所有房屋并将宅基地交还村组集体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并完善手续后可以在本街道办事处的拆迁安置区域中选择安置。在安置房建设区域内的本组范围内主动拆除户,如规划有自拆自建安置的,可以安排宅基地;本村(社区)范围内主动拆除户(含已办理建房手续的建房户因规划控制未能建房的)可以选购联排别墅;本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主动拆除户可以选购复式公寓或多层公寓。凡选购复式公寓或多层公寓的主动拆除户,其价格及奖励政策参照拆迁安置的政策执行,其中放弃宅基地奖按110元/㎡执行。

如主动拆除户(含已办理建房手续的建房户因规划控制未能建房的)愿意到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待集中居住点建设启动后按程序审批建房。

五、安置房的价格:

安置房的房价及层次差详见附表1、2

六、跨区域安置办法:

1、本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有集中安置房,但被拆迁人、主动拆除户不愿在本区域安置的,可以跨区域安置,但只能选择复式公寓或多层公寓安置。

2、本办法适用范围内跨区域的按所选区域的安置房价格结算,并按安置房建筑面积增加跨区域安置费用100元/㎡。

七、农民进城安置办法:农民进城可在海安镇城南农民新村、千禧花苑中区、许庄农民庄园、田庄花苑、谭港花苑、海南花苑、海北新村的多层公寓中购房。

本镇范围内的进城农民,其购房价格按所选区域的多层公寓安置价格执行,镇政府给予110元/㎡的放弃宅基地奖。其原有住房必须自行拆除,宅基地由街道办事处会同镇土管所核定面积,办理镇政府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空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不得再有新的建设行为。外乡镇农民进城购房,价格按所选区域的多层公寓标准增加200元/㎡。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由海安镇村民安置房建设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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