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镇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农民进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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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安镇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农民进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拆迁指挥部、镇各相关部门:

为策应县政府关于新的拆迁评估补偿政策的实施,加快镇域范围内的村民房屋拆迁、安置,经研究,现将《海安镇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农民进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并认真组织,采取切实施措施,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妥善做好被拆迁及群众的安置工作,认真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作和谐、快速推进。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

海安镇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

农民进城实施办法

为加快海安城市化进程,推动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被拆迁人得到妥善安置,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海安镇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农民进城实施办法》。

一、适用区域及对象

海安镇镇域范围内的村民房屋拆迁、安置适用本办法(具体以单项工程公开信明确的拆

迁安置方案为准)。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

1、镇政府根据建设要求,确定拆迁范围,明确实施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下达拆迁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在镇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指挥部(工作组)根据镇政府下达的拆迁任务,组织拆迁调查、评估,提出资金计划,制订拆迁安置方案和工作计划,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各拆迁指挥部(工作组)、各所在街道按要求进行拆迁动员、签订协议、房屋拆除、清场交地,保证安全、稳定、按时推进拆迁工作。

4、镇村民安置房及村镇建设服务所负责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并扎口安置房管理(提供安置房源、准入对象审核、填发选房凭证、结算安置房款、新房交付使用)。各拆迁区域的安置房房源须经镇安置房建设领导组审批后,再行公布,由被拆迁人按签订协议和移交空房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房。各拆迁指挥部(工作组)、各所在街道负责按本安置办法确定的要求落实每户的安置。

5、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清障、迁坟、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及群众矛盾的处置工作,保证安置房无障碍施工。遇有重大问题和矛盾,由所在拆迁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镇村民安置房及村镇建设服务所根据各拆迁指挥部资金计划负责用地相关费用的拨付。

三、补偿政策

1、评估标准:执行县政府2008年《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标准》。选择自拆自建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不享受区位价,按自拆自建标准进行建安价补

偿。

2、合法面积的认定:原则上以两证载明的为准,两证不全的,以建房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其中自然宅基地面积大于合法宅基地面积的部分不得认定为合法面积,在用地时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3、过渡期的确定:凡选择自拆自建和集中居住点现房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期房安置的过渡期为18个月。

四、安置政策

逐步取消自拆自建、限制联排别墅安置、引导复式住宅安置、奖励多层公寓安置。凡已规划的区域中有自拆自建宅基地的,只可以安置本村(社区)的被拆迁人,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新规划自拆自建安置。具体安置办法为:

(一)、自拆自建安置办法:

1、本区域规划有自拆自建安置并且符合自拆自建条件的,方可选择该安置方式。

2、由所在拆迁指挥部负责安排宅基地,并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保证实施到位。

3、符合规划新批准的宅基地应享受面积由镇土管所按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审批,新宅基地面积超出应享受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补价,标准为110元/㎡,另按户收取基础设施配套成本10000元。

(二)联排别墅安置办法:

1、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可以安排宅基地的并且本安置区域有联排别墅安置的被拆迁

人可选择联排别墅安置办法。

2、被拆迁人的合法安置面积按现行土管政策和现有人口核定合法占地面积乘以2计算,也可按被拆除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由被拆迁人任选一种。

(三)复式公寓安置办法:

1、按规划无宅基地安排或按政策可安排而放弃的,可选择复式公寓或两套多层公寓安置。

2、被拆迁人的合法安置面积按现行土管政策和现有人口核定合法占地面积乘以2计算合法安置面积,也可按被拆除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其合法安置面积,由被拆迁人任选一种。

3、选择复式公寓的原楼房被拆迁人每户奖3万元,原平房被拆迁人每户奖2万元,同时享受每平方米80元的放弃宅基地奖(按原拆除房屋的合法土地面积计算)。

(四)多层公寓安置办法:

1、凡符合安置的被拆迁人均可选择多层公寓安置。

2、被拆迁人的合法安置面积按现行土管政策和现有人口核定合法占地面积乘以2计算合法安置面积,也可按被拆除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其合法安置面积,由被拆迁人任选一种。

3、凡符合安排宅基地而放弃,选择一套多层公寓安置的被拆迁人,原楼房每户奖励4万元,原平房每户奖励2万元,同时按原拆除房屋合法土地面积享受每平方米80元的放弃宅基地奖。若核定安置面积超出实际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奖励200元/㎡。凡符合安排宅基地而放弃,选择两套多层公寓安置的被拆迁人,本项奖励参照复式公寓安置办法第三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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