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翻译--研发费用资本化和盈余管理:以意大利上市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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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翻译--研发费用资本化和盈余管理:以意大利上市公司为例

研发费用资本化和盈余管理:以意大利上市公司为例

摘 要: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一直以来都是个有争议的会计问题,因为资本。意大利上市公司,本研究探讨研发费用受到管理动机。因为意大利准则允许研发资本化意大利提供了利用回归模型表明,倾向于费用资本化IASB,2004)第38号“无形资产”中,讨论了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第54章标准中规定,没有经过调查的无形资产研究费用是不能被确认为资产的,这类研发支出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至于企业开发阶段的费用,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第57段指出,当且仅当企业可证明以下所有各项时,开发活动(或内部项目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可予确认:(1)无形资产的成功开发在技术上是可行的;(2)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无形资产可以产生可能的未来收益;(5)为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支持;(6)对归集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第38条允许公司将开发费用资本化,但由于研发过程中所固有的主观性,管理者有权决定是否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38条的条件。从本质上讲,国际会计准则第38条赋予管理者在开发费用方面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美国会计准则对这一问题有严格的规定,在财务会计准则(FASB,1974)第

2号“研发费用”中要求所有的研发费用在当期列为支出。唯一例外的是,会计准则(FASB,1985)在第86号规定,涉及软件开发的费用可以资本化。在国际上,某些国家的会计准则(例如意大利的)规定,当一些条件得到满足的时候允许灵活使用研发费用资本化。这些都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所要求相似的文件。

研发费用资本化一直是个有争议的会计问题。资本化支持者的报告结果表明,研发是一项长期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例如,Bublitz和Ettredge,1989;Sougiannias,1994;Ballester等,2003);此外,研发费用金额与企业市场价值之间是正相关的(Hirschey和Weyanandt,1985;Shevlin,1991;Sougiannis,1994)。

而费用化的支持者相对较少。他们强调研发活动对未来经济利益做出贡献缺乏可靠的证据(例如,FASB,1974;AIMR,1993;Kothari等,2002);或者指出相较于资本化,费用化对信息一致性和可比性的好处。另外,最保守的费用化处理支持者强调了财务信息可靠性和盈余管理政策的要求,特别是费用化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客观性,消除了因管理人员进行费用资本化处理而产生的研发资产减值的可能性(Nelson等,2003;Schilit,2002)。

参考其他文献也可以发现,争议围绕何为最有效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研究则主要权衡会计信息之间在相关性(即预测能力)和可靠性(即真实性)上的关系(FASB,1980;AICPA,1994;IASB,2004)。到目前为止,研发费用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性的权衡,而甚少提及可靠性方面,这可能使研发费用受到盈余管理的限制。此外,一些研究也表明,研发支出确实受到盈余管理的限制,即企业为了实现其盈利目标而降低他们的研发投资金额(例如,Perry和Grinaker,1994;Bushee,1998;Mande等,2000)。而且,缺乏关于允许研发

费用资本化灵活使用的会计处理的研究。测试企业是否通过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从事盈余管理,可以显著促进全世界对这种费用的最佳处理方法的辩论。近来提出的这种辩论,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逐渐显现。这说明,操纵盈余作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动机,将使目前美国公认的会计准则坚持拒绝这类费用资本化的立场。相反,也显示出企业不使用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盈余管理,将支持现在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使资本化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这项研究有助于为这一论点提供关于费用资本化动机的经验证据。我们推测,政府决定利用研发支出有两个主要动因:平稳收入和债务契约。我们测试的假设使用的是在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抽样调查数据。多种结果表明:该公司利用把研发费用资本化来平稳收入,虽然目前还不支持债务契约假说。这些结果全面体现了企业内部的各种特征,如企业规模,风险,增长机会,盈利能力,管理特点,产业结构和时间控制。

文章编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了意大利的会计与研发核算制度背景。第三部分讨论以前的文献。第四部分提出了假说,然后第五部分是研究方法。第六部分提出结果,第七部分对研究进行了总结。

2 意大利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制度

意大利会计制度一直允许企业灵活运用研发费用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类似。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由会计准则第24号规定,将研发费用区分为如下三种不同类型:

1)“基础研究”,其中包括研究,调查和试验,不涉及具体项目。这种类型的研发费用通常是一个公司的一般效用探索(例如,市场研究,服务更新等);

2)“应用研究”,其中包括研究,调查和实验,是指具体项目;

3)“发展”,其中包括将研究成果应用到特定的材料、工具、产品和生产工艺上。基础研究费用应在损益表中扣除。然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有关研发费用可以资本化:(a)费用明确为产品或工艺的实现所耗费的;(b)费用是可以识别和衡量的;(c)该项目的费用是应用在技术上的;(d)公司拥有必要的资源来完成和利用该项目;(e)通过开发该项目产生的收益,可以补偿费用的损耗。

很明显,由意大利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发成本条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类似。事实上,意大利标准下“应用研究”中的定义,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8条提供的开发费用的定义。意大利标准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之处在于,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也可以不使用灵活性来进行研发费用资本化。但是,这种差异相当正常。从对一些条件评估的主观性来看,即使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当上述条件得到满足时,公司偏好费用化的这种做法也是很明显的。

有关研发费用分摊,意大利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摊销的时间为从开始使用最长不超过五年。意大利法典(第2426条)中collegio sindacale(审计条例)提出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应被审核而且它不能用于支付股息,直到有足够的盈利来掩盖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账面价值。这一规定限制了利用研发费用增加所支付股息的目的。民商法也要求在“企业管理讨论和分析”部分对研发活动进行讨论。最后,民商法规定,研发费用的摊销时间表等方面的信息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

3 盈余管理与具体的预提费用

盈余管理的定义是“对外部财务报告过程有目的的干预,以获得某种私利的意图”(Schipper,1989,第92页)。在普遍接受的条款中,盈余管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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