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小股东诉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案日前开庭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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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小股东诉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案日前开庭

2008

因被大股东占用近10亿资金,上市公司莲花味精日前与其大股东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被一小股东李凯推上了被告席,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律界人士普遍表示,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被法院受理且审理的小股东诉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侵权纠纷,它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督促清欠

原告李凯是大庆市一名普通投资者,持有莲花味精

34200股。今年5月下旬,他以莲花集团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并构成对其本人及全体流通股股东的侵权行为为由,将莲花集团及莲花味精一同告上了法院。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推荐其购买该股票的自然人张显军。据原告代理律师大庆庆城律师事务所陈思宇解释,将张显军列为被告,是出于方便诉讼的目的。

资料显示,莲花味精被大股东占款消息一经披露,其股价即从5元左右一路下跌至3.36元,李凯本人为此遭受了不小的损失。但记者在其起诉状中发现,七项诉讼请求中仅有一项涉及其本人的赔偿,即请求判令被告张显军赔偿原告损

失100元。而其余六项请求分别为:判令莲花集团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原告及莲花味精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公开道歉;判令莲花味精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原告及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公开道歉;判令莲花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归还所占用及拖欠莲花味精资金11亿元;判令莲花味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积极清收莲花集团所占用及拖欠资金11亿元;如果莲花集团不能在3个月内归还所欠款项,则请求判令该公司向原告及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买入价收购原告及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李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番诉讼更多的是为了督促莲花味精积极清欠,以维护所有中小股东的利益。 首开先河

资料显示,在此之前,我国尚没有一家法院受理过证券市场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款项引发的民事侵权案。2003年4月,上海投资者邵先生曾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就三九医药被大股东占款且被监管部门罚款一事将公司董事长赵新先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向三九医药承担共2万元的赔偿。遗憾的是,此案最终被法院拒之门外。而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这次首开先河的举动,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那么,该法院缘何敢于做出这一大胆尝试呢?主审此案的法官李江鹰告诉记者,首先,此案符合立案条件,因此法院在接到原告诉状当天,就讨论决定受理此案。其次,此案是涉及证券市场的新型案件,法院系统应该勇于创新,积极尝试并介入这类新案

件,提高业务水平。当被问及何时能出判决结果时,他表示,法院方面在讨论后会尽快出判决初稿。 两被告拒绝出庭

尽管法院于7月8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被告莲花集团和莲花味精及其代理律师均未到庭。在其提交法院的答辩状中,莲花集团及莲花味精拒绝出庭应诉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莲花\方面指出法院依法不应受理此案。其理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普遍现象,正是由于此类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的广泛性、敏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新颖性,以在目前回资具体操作的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毫无保留地全面介入证券市场,受理和审理各类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可能使我国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波动,不利于证券市场在保持基本稳定中实现规范,不利于逐步消除违规违法现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仅决定暂时且有条件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本案

不属于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而属于其它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精神,法院不应受理。

其次,\莲花\方面提出了一些操作层面上的理由。其在答辩状中写到,原告的多项诉讼请求属于股东派生诉讼性质,目前并无法律依据,加之答辩人在原告起诉之前已经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事宜,原告提起诉讼亦无法理依据,因为股东只有在公司怠于行使权力时才有资格提起派生诉讼。另外,原告的多项诉讼请求涉及金额11亿之多,依照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级法院管辖,目前受理法院作为基层法院根本无权管辖。此外,\莲花\方面认为原告要求答辩人发出要约收购,实属滥用诉权。为此,作为被告,\莲花\方面拒绝出庭。 法律专家高度评价

尽管是缺席审理,但对于这起证券市场新型案件的\诞生\法律专家还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表示,此案对于消除我国证券市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顽症\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他说,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上市公司的钱,就像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那么容易,而要其还款,则

比二万五千里长征还艰难。毕竟,上市公司在不当行为人的控制下,很难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因此,由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提出诉讼有其必要性。

严义明律师希望能够通过本案,使上市公司及其经营者切实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主动地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严律师强调,司法权力的介入对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只会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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