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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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范围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出水现象。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导爆管和联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时必须使用导爆管。

②爆破导爆管和联接线、雷管脚线和联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导爆管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导爆管。

④爆破导爆管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导爆管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爆破工使用的爆破导爆管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导爆管爆破。

1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爆破网路检查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不得少于75m。

18、爆破使用的点火装置的钥匙必须分别由班组长、爆破工和瓦检员随身携带自我保管,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时,不得将钥匙插入点火装置。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分别交给原保管持有者,摘掉导爆管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导爆管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不超限,可将自己保管的专用闭锁钥匙交给爆破工,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将自己保管的专用钥匙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矿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导爆管从点火装置上摘下,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

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

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27、巷道预透前20m,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预透处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并有专人负责联络,爆破工在接到站岗人员到位的通知后方可爆破,爆破结束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允许撤岗的通知后方可撤岗。

枣庄金正矿业有限公司师山口采区

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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