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粤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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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模式带来的负面效应。

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渐进式改革模式也不能例外。从一开始改革就缺少明确具体的目标、缺少明确具体的推进改革的思路和规划,而改革的具体道路是在实践中通过摸索形成的。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因为缺少明确规划而导致各种问题。产生问题的一个典型形式是,在改革的进程中为了解决某个问题而出台了解决办法,该办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却并没有出台进一步的改革措施,而原先解决问题的办法又成了新问题。这种情况在中国的改革历程中屡见不鲜。比如在80年代中后期,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国家把对国有企业的无偿拨款改为通过银行借给企业的贷款。这项改革也确实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并加强了国有企业自负营亏的经营机制。但是在采取了“拨改贷”的措施后,对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没有进一步的突破,国有企业始终没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推进的同时经济效益每况愈下。最终导致在90年代中后期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坏帐,成为威胁中国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回顾广信发展的历史同样说明了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解决对外融资缺少信用的问题创造出了“窗口信用”,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以此筹措了大量资金。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加深,对外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创办窗口企业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基本解决,此时作为改革产物的窗口企业却没有了明确的进一步发展方向。如果种种制度安排到位,广信或许能够通过一系列重组,转型为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的独立现代公司,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广信挟天时地利之便所建立的高级别“窗口信用”,也可获得可靠的实力支撑,转变为真正意义的独主公司信用。然而由于缺少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广信没有迈出这关键的一步,导致原先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后自己变成了严重的问题。

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已进入全球化时代,一国在享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需要面对更多的挑战。政府和企业任何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市场力量的惩罚,而且政府的力量已经不足以与强大的全球化市场力量对抗。显然,在全球化市场经济中,“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模式由于缺少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规划而导致风险过大,其负面效应越来越大,所以应该被明确具体的改革思路所取代。

二、中国未来金融业改革应依据明确方向和具体规划来实施

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金融业的改革不应该再走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在新形势下“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模式应该有所改变,必须为金融业的改革确定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规划。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而中国实行对外开放、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化经济的进程也已不可逆转。因此,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立符合全球化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通行惯例全面接轨的金融体系。有关这方面内容将在下一节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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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根据全球化市场经济要求完善中国的金融体系

建立完善符合全球化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通行惯例全面接轨的金融体系应该成为金融业改革的方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随着1999年底中美贸易协定的签定,中国很快就将加入WTO,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化经济的进程也得以加快。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球化经济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这一点已经被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广信粤海事件一再地证明。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考虑,必须建立符合全球化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通行惯例全面接轨的金融体系,当前的迫切任务有以下几点。

一、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加快中国各类金融机构自身制度的建设 通过对广信粤海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机构自身机制的先天不足是造成金融风险的直接原因。中国金融机构大多是国有企业,所以针对金融机构的改革应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战略的一部分进行,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一点上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即政府应尽可能减少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干预,减少政府性保护,避免道德风险。只有把金融机构塑造成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才能够经受住全球化市场经济的考验。

不仅如此,只有金融机构成为自主的市场主体,才有可能建立自己的企业信用,成为有独立个性的企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广信粤海事件中中资企业之间的风险传递。

二、尽快建立并完善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与金融有关的立法,为中国的金融体系缔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广信粤海事件反映出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必须加紧制订有关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科学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以下两个方面的立法应该加强:

1. 关于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1. 完善有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立法。市场经济以法律作为经济运行的准则。中国政府让广信破产的做法证明政府已经决心确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但是作为这种机制的主要法律依据,《破产法》中还存在太多的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既然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需有一部完备的《破产法》。另外,针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各种情况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作为补充。

2. 在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和减少道德风险之间取得平衡。金融业毕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一家金融机构倒闭所引起的震动往往会大于同等规模的其他企业的倒闭。因此在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时,必须注意保持金融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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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金融体系中,只有让市场约束承担金融风险的人,即让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倒闭,让接近倒闭的金融机构承担成本,才能有效地限制道德风险。必须平衡道德风险和金融稳定,只允许在引起系统风险的有限情况下,才允许监管机构进行挽救;在其他时候,应让市场处罚不谨慎的行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的机构应该被允许倒闭。这是完善有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时的一个主要原则。 (二)关于金融机构的财务制度。

通过对广信的清算,发现这家金融机构在财务上非常混乱,存在大量呆帐、坏帐。因此有必要加强有关金融机构财务制度的立法工作,规范有关做法,加强独立审计制度的建立,增加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这是在破除虚假信用之后建立真正意义的企业信用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广信粤海事件暴露出了那么多问题,国家有关负责金融监管的机构难辞其咎。为了将金融风险防范于未然,必须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广信粤海事件暴露出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如乱拆借、乱集资、违规发债、违规提供担保、帐外设帐等等。所有倒闭的金融机构无一不曾参加过此类活动,这当然增大了中国的金融风险。因此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对发现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必须上升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二)以资本标准作为监管的主要标准之一

现行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法规着重强调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资本标准。因此更好的选择是制定具体的资本标准,对应不同的的资本水平,由预警到处理分级对待,给金融机构时间和压力逐步改善。严格金融机构保持最低限度资本金水平的要求,使管理者和股东有动力组织金融机构的资产组合和活动,以保护其自身的利益。这对政府来说付出的成本也较低。如果在金融机构的资本降至零以前,政府就进行接管、重组或解散,则纳税人就不会受到很大的损失。这样也可以避免由关闭造成的沉没成本和由于延缓制裁所造成的道德风险。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税务监督

广信严重亏空的情况没有能及早发现,原因之一是广信对外打的是省政府的牌子,对内又是披着一层洋外衣的独立法人。政府对广信历来是只有信任而没有监督,特别是避开了税务部门的监督。从广信成立到破产的近20年中,两次利改税,甚至新税制实施都没有动到广信,广信一直是上缴利润的,而缴了多少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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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一无所知。广东省财政几年前就开始几亿、几十亿地填补广信的窟窿了。因此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过程中,加强税务监督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四) 加强对境外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长期以来,对于境外金融机构的监管一直比较薄弱。广信在香港有几家子公司,粤海本身就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往往利用各种便利逃避国家的监管,从事种种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一些人甚至利用职权之便侵吞国有资产。 这是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经济之后产生的一种金融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境外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总之,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广信粤海事件传递给我们一个清晰的信息,即中国正面临着巨大金融风险的威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化解有关的金融风险。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千头万绪,但首要的任务是要为今后的金融业改革确定一个明确的方向,制订具体的规则,避免走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老路。而这个方向就是建立符合全球化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通行惯例全面接轨的金融体系。

结 束 语

时至今日,广信粤海事件虽然余波仍在,但已不再是世人关注的焦点。然而此次事件带来的警示却是我们时刻不能忘记的。中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的隐患,有可能爆发大规模的金融危机。

东亚金融危机给我带来最大的观念冲击是,天下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无论是意气风发的亚洲新四小龙,还是趾高气昂的经合组织新贵,只要经济中存在漏洞,只要政府或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全球化市场经济的规律,都会遭到全球化市场力量的惩罚,有可能在一夜之间爆发金融危机,导致国家经济破产。中国没有任何理由成为例外。就目前而言,维系中国金融体系不倒的主要因素是人民对政府的信心,然而如果金融体系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信心迟早会崩溃。 在本文即将结束之时,有个观念必须澄清。即虽然单从概率上讲,中国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也许不足50%,可能只有20%、30%,但是它一旦发生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的冲击将是灾难性的。金融危机爆发的后果是如此可怕,足以使我们用尽一切可能的方法去防范金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虽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这样的观点不宜在社会公众中广泛宣传。但作为宏观经济的决策者,作为致力于研究中国金融问题的学者,作为少数有机会接受了高等教育并对国家民族前途有着强烈责任感的青年,必须时刻保持对金融危机的警惕性,尽自己的努力为防止中国金融危机的发生作贡献。为了国家的经济安全,为了广大人民的福祉,我们只有不断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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