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统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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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山西四建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山西四建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在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21.2开标由山西四建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组织并主持。

21.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1.4开标时,唱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数量、供货期、生产厂家及投标声明等内容。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21.5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21.6.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7在开标时因不符合规定而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1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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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2号)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2.2评标原则及方法 22.2.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2.2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方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3投标文件的澄清及与招标人的联系。

2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3.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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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山西四建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进行接触。

23. 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人确定后,山西四建集团外网(www.sxsjjt.com.cn)公示中标候选人。

23.2招标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4. 签订合同

2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予以赔偿。

25.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七、其他

26.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6.1投标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

26.2投标报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使用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27. 保密

27.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2投标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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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充分了解了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工程和项目时间表有关的特殊困难;

27.2.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

2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8.1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9. 同义词语

29.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货物/材料清单及技术规格”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乙方”和“甲方”、“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30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30.1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供货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已标价的货物清单及其修正; (9)投标文件及其他部分。

30.2对于上述合同文件中的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0.3招标人出于项目需要而在全线统一颁发的管理办法,及采购双方签署的与货物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均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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