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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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保 证 协 议

需方全称: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供方全称: (乙方)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遵纪守法、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1.2 本协议与购销合同为一体,是甲乙双方所签购销合同的附件,明确甲乙双方在购销合同所述产品及服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3协议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其中所有条款,承担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基本要求

2.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按照GB/T19001或

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将认证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2 乙方应具备有效的生产、加工、检验产品的手段和验证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受控能力,满足质量可追溯性的要求。 2.3 甲方不定期考察和审核乙方的质量保证能力。 2.4 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和原、辅助材料应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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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乙双方认可的企业标准。

2.4.2 零、部件满足甲方的相关技术要求、满足甲方的使用、性能要求。

2.4.3零、部件满足由乙方设计、制作,并配合甲方技术、质量改进。其间所进行的任何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技术、质量改进,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和备案,未经甲方同意对供货产品进行更改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2.5.1 国家强制性检验项目、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检验认证证书、报告。

2.5.2 特定产品的检验报告;

2.5.3 应甲方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强制检验试验报告;

2.5.4 其它甲方需要的不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2.6根据国家汽车召回制度的要求,对整机安全性有影响的零部件,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追溯期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汽车产品安全性产品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召回期限。 2.7乙方提供的产品原则上在易于标识处,或按产品图纸规定处标示明确厂家标识及生产日期。

2.8橡胶件、化工类等产品应明确库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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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乙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10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售后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12万公里或一年,先到为准;特殊约定保修期限的产品按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执行。保修的起始时间以甲方出厂时间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承诺

3.1 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或样件,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3.2未经甲方书面 批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标志。 3.3 若经济、技术合作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同时对甲方的产品技术保密负责。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验收

4.1乙方在交货前对产品作精细的和全面的关于品质、规格、 性能及数量、重量的检验, 必须使用全新坚固的包装。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等保护功能,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和费用。 4.2 每件包装应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4.3 产品入厂按甲方《外购器材通用检验规程》要求产品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入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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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质量责任、处理及索赔

5.1 如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装配、售前或售后以及第二、第三方产品认证等环节,因自身质量问题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2 乙方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分别做如下处理: 5.2.1 质量体系整改,产品技术、质量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直至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以继续供货。 5.2.2暂停供货和付款。

5.2.3经济处罚,扣除质量保证金。 5.2.4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5.3 进货检验过程中不合格件的索赔

5.3.1 乙方提供的零、部件进厂验收要求100%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的有关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甲方返工、返检、更换或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信息反馈单后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甲方将视影响情况,对乙方进行每天200到500元的经济处罚,超过15天甲方有权对不合格零件进行处理。

5.3.2验收判为不合格的零、部件,作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特殊情况需协议接收的,可以折价接受并且需要得到甲方技术部门的认可。具体为:一般质量问题折价20%,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折价40%,严重质量问题折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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