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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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

一、各工种操作规程

(一)起重、挂钩、指挥工

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起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起吊较大物件(设备)时,应使用4根钢丝绳起吊,以防由于物件重心不稳,使钢丝绳在吊钩上滑动,造成事故。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9、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10、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1、 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鎯头和楞头伤人。

12、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一指挥。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13、吊运、装卸物件,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人不准站在死角(下风);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14、叠堆物件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雷物件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而倒塌;船上堆放物件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处,防止坠落;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5、使用一切把杆、缆风绳索与桩头时,应与架空或地下高压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杆底要紧固牢靠;绳索的数量和位臵要适当,缆风绳应有专人负责收放,听从指挥,统一行动。把杆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严禁超负荷使用。

16、使用滚杠搬运物件时,滚杠直径要统一,应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速度不得过快,地面必须平正结实,滚杠不得用手一把抓,手指应放在管口内,防止滚杠轧伤手。

17、摇绞车时,必须听从指挥。绞车停止时必须将刹车刹紧,以免发生倒车摔坏机件和伤人。. 18、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选择适当位臵,杆架脚要固定扎牢,以防倾斜倒塌。

19、使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牢固,一人掀拉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顶必须衬垫平稳;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应同步平稳升降,千斤顶禁止长时间地作为支撑之用。

20、使用卷扬机要固定牢固,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操纵者应听从指挥和看清指挥信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开车后,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应留有不得少于3至5圈。

21、要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3)安全装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4)物件捆缚不牢不吊;

(5)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二)高架吊车、塔吊司机

1、必须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周围情况,排除故障,松开夹轨钳;检查控制手柄确在零位后,再推上各开关;检查钢丝绳穿过各滑轮及卷入滚筒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各运转部分及旋转滚轮轨道是否缺油。

3、应有专人检查道沟,看管电缆,注意路轨附近的来往行人和排除障碍物。

4、开车时,应先作空负荷试验,观察各部份运转是否正常,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失灵,确认无误,方可吊运。

5、起吊第一次重物时,应作刹车试验,先将吊物升起0.5米左右,然后停车、下降,观察各种动作是否正常。

6、臂杆旋转时,要特别注意附近起重机的运转情况,防止臂杆及吊物相互碰撞。 7、遇有雷击或六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卡牢。 8、不得用电阻器或电阻片烘烤物品。

9、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放在规定幅度之内,使起重机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吊钩升到顶端,开到指定点停放,夹好防风轨钳;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阀,关好操作室门窗,切断地面上电源总开关。

10、起重吊车下看轨、护线工不得擅自离岗,在吊车起动时,须时刻观察轨道及电源线绕线等状况,如有异常情况,须紧急停车,并告知司机。

(三)汽车吊司机

1、汽车吊出厂使用,司机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否则不准出厂驾驶。

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臵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3、吊运工作之前,应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4、起重机吊运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要垫实稳妥,使机械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安全。

5、行驶前,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行驶时震坏机械。

6、吊运物件在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在车前正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要有专人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以防摇晃撞击。

7、装、卸车时,吊物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如果必须超越驾驶室时,则汽车和拖车的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8、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面禁止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9、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四)汽车司机

1、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符合的车辆。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司机随车教练。严禁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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