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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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创评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星级创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分类定星;二是星级创评。

分类定星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定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简便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便于操作。

星级创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整体推进、动态管理;坚持注重实效,以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为目的。

二、创评标准

星级评定共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次,按星级党组织、星级党员两个类别进行评定。年老体弱、长期卧病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考评。为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星级设置比例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年度五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党组织总数的10%,五星级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四

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党组织总数的20%,四星级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一星级党组织和党员均不超过5%。五星级、四星级的比例从第二年起逐年提高,重点适当提高四星级以上党组织和党员的比例。

(一)星级党组织具体标准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除乡镇党委外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星指标(见附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星参考标准》)。按百分制评分方式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五星党组织”,80-89分为“四星党组织”,70-79分为“三星党组织”,60-69为“二星党组织”,60分以下为“一星党组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层党组织不得评为三星级以上等次:(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较差,被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2)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30%的;(3)年度计生、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4)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被“问责”的。

(二)星级党员具体标准

按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带头”标准,确定“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群众反映”等五项分类定星指标(见附表《党员定星参考标准》)。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分别赋予五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

为“五星党员”,80-89分为“四星党员”,70-79分为“三星党员”,60-69为“二星党员”,60分以下为“一星党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星级党员评定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政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3)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4)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规定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

三、评定程序

(一)党组织星级评定程序

党组织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1、基层党组织自评。由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查,进行自我评价。

2、党员群众测评。由上级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范围、人数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类别和各单位实际灵活确定。

3、上级党组织评定。由上级党组织组织专门人员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价。

4、核准定星。上级党组织对自我评、上级评、群众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予以核准定星。

5、公示。上级党组织将分类定星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同时对每个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指出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6、汇总上报。各县(区)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各直属党委分别建立所属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星台账,并将统计汇总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二)党员星级评定程序

党员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党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1、党员自评。党员对照评选标准,通过打分或自我认定的形式进行自评,并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选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指出每个党员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3、党外群众参评。人数较多的单位在党员互评结束后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开展群众评议,人数少的单位可采取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同时参加会议的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窗口服务行业还应组织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参评。在村级组织,可把非党员的村民代表作为党外群众参评,对全村每个党员进行评议;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代表会,对本村民小组的党员进行评议,群众代表不得少于20人。 4、党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相关档案及平时工作、生活的一贯表现,同时征求综治、计生、纪检等部门的意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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