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三期安置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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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新招标有单位投标的,原则上发包人应发包给报价低的投标人,承包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确定;发包人欲发包给其他承包人的,应获得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四)转变发包方式项目的承包价,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公开招标时的投标最高限价。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4.2本工程的EPC总承包合同将在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不再以以书面形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本项目中标公示情况。

36.3中标后中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尚未完成相关必备的备案手续的,需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办理完成。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招标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分包的情况外,不得将中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转让(转包)给他人。

37.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EPC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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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合同。推荐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38、履约担保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3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及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4招标工程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内规定。

39. 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

40.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4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废标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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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3、其他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定。 二、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招标人代表主持 2、招标人代表宣布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3、采用推举方式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组长。

4、招标人代表对项目概况(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评标方法、评标方式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5、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先评资信技术标部分,在资信技术标部分评审完成后再评商务标部分。如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标部分经评审后被否决的其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不在进入评审。 二、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资信技术标部分占35分,商务标部分占65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先对资信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后进行详细评审。其中资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附件1资信部分评分细则统一进行打分,得出各投标人的资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附件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后取所有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技术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技术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附件3商务标部分评分细则统一进行打分,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资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标部分得分。 5、确定评标结果

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根据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并列,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投标报价也相同,以资信部分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由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由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送达顺序抽顺序号和对应球号,再由招标人抽中签号。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一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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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资信部分评分细则(满分25分)

序号 评分标准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施工特级的得2分,最多得2分;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1分,最多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0.5分,最多得0.5分。(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提供的证书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AA级信用等级或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得3分,企业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A级信用等级的得2分,企业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级信用等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必须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原件进行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提供的证书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得2分,获得过区、县级政府质量奖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不含提名奖,必须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的原件进行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分值范围 企业资质 0-2分 1 企业基本能力 企业信用等级 0-3分 政府质量奖 0-2分 2 1、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单独承担(不计联合体业绩)在建或已完成的:①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建设工程施工业绩有1个得1分,②单个合同的工程总投资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建设工程设计业绩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若是设计业绩还需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进行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投标人特征、所承担的工作、建筑面积或合同造价金额或工程总投资等评的类似分要素,否则不得分。) 工程业2、投标人自 2015 年 1月 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绩情况 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单独承担(不计联合体业绩)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EPC 总承包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许可证原件进行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合同金额等评分要素,否则不得分。) 同一项目第1条和第2条不能重复计分,就高计取。 0-6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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