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管理制度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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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在产前检查时,应认真筛查高危因素,并进行高危评分。村级初步识别高危因素及时报告或转送到乡级及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2、对高危妊娠者由乡级妇幼专干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定期追踪复查,并坚持反馈、报告制度。

3、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

4、高危妊娠实行分级住院分娩制度。

5、凡因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必须转送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适时终止妊娠。

6、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妇幼专干负责实施。

妇产科工作制度

一、妇产科的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须的用品、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及时更换。

二、工作人员进入妇产科时,必须穿戴专用的工作服、鞋、帽、口罩;接产或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的规定;妇科、产科和分娩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对专用设备进行消毒。对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要及时作特殊消毒处理。

三、分娩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若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作转院处理。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对产妇测血压、听胎心音并做好记录。

五、产妇在产后需要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后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后,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手圈等。

六、对婴儿要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做好有关记录,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对早产儿、难产儿给予特殊护理。

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认真做好分娩准备和相关记录。

二、保持产房内保暖、降温、灭菌设备齐全,功能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C—26°C,相对湿度为50—60%。

三、产房内应设有产程中所需的用品。药品、抢救器械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急救设备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

四、产科医生应熟悉三个产程的护理及处理。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监护胎心及产程、绘制产程图。

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常规,防止交叉感染。

六、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处理。

七、接产后,产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和新生儿出生记录。

产科医师职责 一、对待孕产妇态度热情和蔼、服务周到。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 二、认真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时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病历书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真实、工整。 四、密切观察产程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产后出血、

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五、对危重患者或诊断、治疗上困难或超范围执业的产科病人,及时会诊或提出转院意见。 六、对所管辖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上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特殊观察的病员重点交班。 七、随时了解孕产妇的思想、生活情况,给于人文关怀,并征求孕产妇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宣讲安全分娩及产褥护理知识,指导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及预防接种。 九、发现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助产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护士和医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待产室和产房财产,药物保管,清点补充。 三、做好产房各种用物及消毒。 四、负责产程观察及画产程图,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五、接平产,及时填写好分娩各种纪录。 六、执行产房医嘱,协助医师接难产和新生儿窒息 抢救及危重病人的转院。 七、负责接生,保持产房及待产室清洁、整齐。 八、定期做好产房空气消毒及细菌监测。 九、严格执行各种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十、负责产妇计划生育和新生儿预防接种及婴儿喂养等卫生宣教工作,并进行医学指导。

母婴同室责任护士职责

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对病人充满爱心、责任心,对人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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