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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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测绘师管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行为,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注册测绘师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 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3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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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达到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第五条 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注册申请表;

(二)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三)申请材料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签署意见及相应的注册申请表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 注册测绘师注册受理审批机关应当开发建立全国注册测绘师网络注册系统,方便注册测绘师采用网络注册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第六条 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初始、延续、变更)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

(三)聘用单位出具的注册申请报告;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六)聘用单位出具的注册测绘师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证明; (七)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证书。逾期初始注册(以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日期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受理书面注册申请材料日期为准)需参加注册测绘师注册前培训并合格。申请延续注册的需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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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变更注册需同时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做出注册审批决定后,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审批结果。

第九条 注册证书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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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内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测绘师本人保管、使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测绘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者持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注册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注册审批机关申请补办。注册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补办工作。

注册测绘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测绘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注册测绘师变更注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变更注册。离原注册有效期满在半年以内申请变更注册的,可以同时申请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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