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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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一亿元以上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6.1.1.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救援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1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五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支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时,积极参与配合救援。 6.1.2 Ⅱ级响应

6.1.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6.1.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救援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1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五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支援。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时,积极参与配合救援。 6.1.3 Ⅲ级响应

6.1.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6.1.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救援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1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五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支援。 6.1.4 Ⅳ级响应

6.1.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4.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救援组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及时向五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随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超出项目部救援能力时,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支援。 6.2 指挥和协调 6.2.1 指挥和协调机制

6.2.1.1 进入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后,应急救援组织各分组根据应急响应职责和分级响应程序,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全力调动相关资源,配合组织实施应急

预案。

6.2.1.2 应急救援各分组在现场应急救援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6.2.1.3 现场应急救援组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生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6.2.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6.2.2.1 迅速对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6.2.2.3 迅速收集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发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为正确决策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依据,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相应情况。 6.2.2.4 调集项目部所有应急资源,组织救援力量,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6.2.2.5 对周边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

6.2.2.6 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2.2.7 必要时求助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和友邻单位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6.3 紧急处置

6.3.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项目部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6.3.2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3 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灾难连锁反映,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6.3.4 各专业抢险小组人员到达现场,封闭和维护现场,制订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实现紧急抢险措施。

6.3.5 如有人员伤亡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果发生火灾,应拨打“119”火警电话。

6.3.6 当发生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撤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组长,应急救援组长迅速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6.3.7 当事故可能对相近施工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相近施工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发展情况、人员伤亡及救援情况等。应急组长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通讯联络分组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指派专人到现场向相关人员及公众发出。 6.4 警戒与治安

6.4.1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安全部负责实施。

6.4.2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袖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划出事故隔离区域。 6.5 人群疏散与安置

6.5.1 及时疏散和妥善抢救事故现场区域内的人员,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设专人防护,确保与抢险无关人员不进入事故现场。

6.5.2 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地方居民、施工队伍、作业人员等进行疏散。 6.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6.1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

6.6.2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抢险过程中的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6.7 抢险救援原则

6.7.1 统一指挥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具体工作。 6.7.2 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6.7.3 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积极采取各种相应措施,确保救护人员安全,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

6.7.4 紧急救援原则。应急救援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和“先控制后排除”的原则。

6.7.5 通讯畅通原则。事故现场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并保持畅通。

7 应急结束

7.1 当遇险人员抢险工作全部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2 事故应急结束后,做好对污染物进行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恢复生产秩序、开放交通等善后处理工作。

7.3 事故调查。事发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各级组织的事故调查。

7.4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应急通信联络分组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保证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区之间的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应急支持。

8.1.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以便更新。

8.1.3 正常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主要人员应保持通信24小时正常畅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相关单位(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8.2 应急支援与保障

8.2.1 救援装备保障。后勤保障分组应做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完善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8.2.2 应急队伍保障。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保证应急状态时及时有效实施救援。 8.2.3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生产事故后,应急后勤保障分组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特别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畅通。

8.2.4 医疗卫生保障。项目部应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8.2.5 物资保障。应急后勤保障分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8.2.6 资金保障。善后处理分组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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