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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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公告通知] 阅读数:206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1-1-6 14:37:2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5.1.4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 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1 2 3 4 5 6 7 视频安防监控周界报警系统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彩色摄像机 入侵探测装置 设施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 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 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 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 监控中心 小区周界 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 配置要求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推荐 强制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系统 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含与小区地面、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内主要通道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 小区主要通道 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住宅楼出入口[4户住宅(含)以下除外] 电梯轿厢[2户住宅(含)以下或电梯直接进户的除外] 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 监控中心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续表1

序号 项目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室内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入侵探测器 出入口控制系统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对讲主机 管理主机 出入口凭证 检验和控制装置 控制、记录 装置 设施 管理副机 对讲分机 每户住宅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小区出入口 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监控中心 住宅楼栋出入口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监控中心 小区出入口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住宅楼出入口、电梯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 装修房的每户住宅(含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毛坯房一、二层住宅,顶层住宅(含复合式住宅每层楼面) 别墅住宅每层楼面(含与住宅相通的私家停车库) 裙房顶层平台起一、二层住宅 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 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 住户客厅、卧室 卫生间 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 监控中心 安装入侵探测器的住宅 配置要求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推荐 强制 推荐 强制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推荐 推荐 推荐 强制 强制 推荐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实体防护装置 内置式防护栅栏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钮 监控中心 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地下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箱(池),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设备机房区域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电控防盗门 住宅楼栋出入口(别墅住宅除外) 与小区外界相通的商铺、会所(包括裙房)等,其与小区或住宅楼栋内相通的一、二层窗户 住宅楼栋内一、二层公共区域与小区相通的窗户 与小区相通的监控中心窗户 与小区外界相通的监控中心窗户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5.2.2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

5.2.3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5.2.4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5.2.5 实体墙、栅栏围墙、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2.6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其它类型入侵探测装置的报警响应时间应≤2s。

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应符合5.5.10的要求,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5.2.8 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5.2.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5.3.1 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

a) 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

b) 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c) 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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