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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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6]66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8 【实施日期】200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先后下发了《宝鸡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定》(宝政发[2003]4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4]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督办落实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宝政办发[2005]11号)等文件,对政务督办的工作机制、运行程序、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政务督办工作在抓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务督办工作在抓落实、促发展中的作用,使我市政务督办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 1 / 2

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政务督办工作的认识。政务督办是各级政府、部门围绕大局抓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落实是一切正确决策得以实现的生命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新探索,只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才能成为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发展思路、工作举措,只有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才能成为全市上下的自觉行动;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只有落实在具体措施上,才能如期实现建设“四市”、实现“两个最佳”、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宏伟目标。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是政务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政务督办工作和目标任务考核挂钩制度、实行政务督办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督办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以政务督办促工作落实,以工作落实促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围绕中心工作抓落实

1、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配备,确保政务督办成为政府抓落实的一个有力抓手。目前,各县区的督办机构已经基本健全,要继续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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