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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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武进绿色建筑研发中心维绿大厦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监理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目 录

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2 1.1工程概况……………………………………………………………..…….…2 1.2专业工程特点………………………………………………………..…….…2 2 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有关要求 ……………………………..…….…2 3安全监理目标…………………………………………………………..…….…5 4安全监理依据…………………………………………………………..…….…5 5 监理工作流程………………………………………………………..…….……5 6 有关强制性条文 ……………………………..…....…..……….....…..…….…6 7 监理控制要点 …………………………………..…....…..……….......……….8 7.1 方案设计控制要点…………………………..…....…..……….....…..………8 7.1.1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8 7.1.2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9 7.2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 ……..…....…..……….....…..……9 7.3模板专项方案设计应注意的问题………………………………..…....…..…11 7.4高支模的构造要求 ………………………………..…....…..……….....…....13 7.4.1基础的要求 ……………………………………..…....…..……….....…..…13 7.4.2安装立杆要求……………………………………..…....…..……….....……13 7.4.3安装水平拉撑的要求………………………………..…....…..………...…..14 7.4.4剪刀撑的要求……………………………………..…....…..………...…..…14 7.4.5垫木要求…………………………………..…....…..……….....…..……….14 7.4.6混凝土浇筑要求……………………………………..…....…..……….....…14 7.4.7立杆选材要求 ……………………………………..…....…..……….....…..15 8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5 9 资料检查要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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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监理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绿色建筑研发中心维绿大厦建筑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大盛企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建筑研发中心维绿大厦建筑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合计约37161㎡。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九层。基础底板顶标高为-5.85米;地下室顶板200mm、250mm等厚,其中有高大支模梁600*900,600*1150、600*1200、600*1500等。主楼有共享空间,层高超过8米。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所搭设的支撑系统需进行专家论证。 1.2专业工程特点

(1)建设部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范围如下:

①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③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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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有关要求: 2.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4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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