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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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的相关要求

一 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写作 (一)写作目的

毕业(学位)论文写作是本科生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本科生学业水平和研究能力的综合检验,也是本科生在学期间运用所学的知识和获得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一次重要训练。这对于保证教学质量和保证合格毕业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位同学应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确保毕业论文写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写作要求

1. 毕业(学位)论文应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对待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在研究的基础上独立完成论文,培养和坚持优良的学风,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写出反映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不允许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更不允许由别人代作。发现类似的情节,将按照学校的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2.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的论文题目进行研究和写作。学生可在法学院提供的参考选题范围中选定论文题目,亦可根据本人的研究旨趣和学术能力选择自拟的论文题目,并征得论文指导教师的同意。

3.论文应中心突出,层次分明,论述清楚,结构严谨,文字流畅,材料丰富,论据可靠。 4.论文中所用引文、数据,必须注明出处,包括:被引用的文章、著作的作者姓名、书或文章名、出版社或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日期、页码。

5.论文字数:8000-15000字。

6.提交的论文必须按照规范格式打印装订。 (三)写作规范

1.内容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字左右,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一般3-5个)。 2.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当有页码,最少具体到二级目录。可以根据情况具体到三级或四级目录。 3. 正文:

(1) 论文题目放在第一页(正文重新编页)正中间。 (2) 论文主体。

注意:一般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有括号的标题不要出现顿号。

4. 结语: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

5. 注释:采用脚注的方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6. 参考文献: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 参考文献不同于脚注。 (四)时间进度安排

时 间 2018年10月10日 工作内容 ● 教务办公室布置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工作 ●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 ● 结合选题进行初步调查研究、搜集资料 2018年10月11日—10月31日 注:填写“附件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审查表”中的基本信息及“论文题目”、“选题来源” ● 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提纲 ●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撰写论文初稿 ● 学生将论文初稿送指导教师审阅 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 2018年11月16日—12月31日 ● 指导教师进行中期检查 注:填写“附件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审查表”中的“中期检查” 2019年1月1日—2月15日 2019年2月20日 ●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对论文初稿的建议进行修改 ● 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定稿 ● 指导教师进行论文审阅、论文评语 2019年2月21日—3月9日 注:填写“附件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审查表”中的“指导教师评语” ● 指导教师评定论文成绩 注:填写“附件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审查表”中的“论文成绩(分数)” ● 学生按要求将论文定稿装订成册 ● 正式提交论文 2019年3月10日—3月11日 2019年3月12日—3月15日

(五)装订要求

1. 封面(附后,封面选取绿色封皮)

2. 附件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审查表

3. 附件二: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 4. 附件三: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 5. 附件四: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6. 正文(双面打印) 7. 结语 8. 注释 9. 参考文献 (六)论文提交

1. 毕业论文正式提交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5日,交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提交论文者,需由学生本人写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论文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交法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同意的学生,可延迟至2016年3月26日提交论文。届时仍不能提交论文者,视为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未完成,即本科不能按时毕业。学生需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办理大学本科结业手续。

3. 装订成册的论文需提交四份,其中一份为论文原稿(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需“签字处”必须为原件),其余三份为复印件。 (七)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

1. 指导学生确定论文选题。

2. 指导学生理解和掌握资料搜集、调查实证、比较分析等论文写作方法。 3. 审阅学生的论文提纲、论文初稿和定稿,并在各个阶段给予指导和修改意见。 4. 为论文定稿撰写评语。 5. 评定论文成绩。

二 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论文答辩

1. 自2014年(2014届)开始, 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采取抽签答辩形式。即由教务办公室随机(软件)抽取毕业年级25%左右(含元培学院法学方向学生、不含迟交论文的学生)的学生进行论文答辩,其余学生则不进行论文答辩。

2. 在2018年3月16日至26日期间迟交论文的学生,均须参加论文答辩。

3. 学生根据教务办公室公布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答辩,若无故缺席者视为本科生毕业

(学位)论文不合格,即本科不能按时毕业。学生需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办理大学本科结业手续。

4. 法学院将按学科组成若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5位老师组成,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整个答辩过程。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答辩委员会设一名答辩秘书,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及相关工作。

5. 答辩程序

(1) 教务办公室发布答辩安排,学生按答辩安排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答辩。

(2) 学生简要介绍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和观点(10-15分钟)。 (3) 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10-15分钟)。 (4) 学生退场,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 6. 答辩为委员会职责与要求 (1) 准时出席答辩会。

(2) 针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提问。

(3) 根据论文和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评定成绩。 7. 答辩秘书职责

(1) 答辩前:将学生论文(复印件)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前审阅。

(2) 答辩时:做详细的答辩记录,填写“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 (3) 答辩后:整理答辩记录,送至教务办公室留存。 (二) 成绩评定

1. 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及格;85分(含)以上为优秀。

2. 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学位)论文成绩以论文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并记录在案。

3.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参加答辩学生的实际答辩情况,对指导教师给出的论文成绩进行更改,并作为学生毕业(学位)论文最终成绩记录在案。

4. 在3月16日至26日迟交论文的学生,答辩委员会给出的毕业(学位)论文最终成绩不得高于80分。

5. 成绩评定标准

答辩委员会根据下述标准对答辩论文进行区分评定。 (1) 选题是否具有理论或实践意义 (2) 文献资料是否充分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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